附錄六、中油、華紙與台糖2022年的環境裁處紀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有揭露於報告書的裁罰紀錄,依報告書揭露順序與裁罰時間排序

事業名稱違反時間/裁處時間裁處金額違反事實訴願結果

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2021-07-07/2022-02-16

4,374,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 110年7月7日:化學需氧量119mg/L(標準限值:100mg/L)。

二. 10年7月13日:化學需氧量1440mg/L、懸浮固體895mg/L(標準限值依序為:100mg/L、30mg/L)。

三. 110年8月8日:懸浮固體33.5mg/L(標準限值30mg/L)。

2-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1-10-21/2022-04-13

585,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排放管道(P006)執行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33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2-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1-12-29/2022-04-13

225,000

貴事業部以111年1月12日函檢送林園石化廠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依所提內容顯示貴事業部110年12月29日及30日使用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屬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廢氣期間,其操作之總淨熱值為2.23MJ/Nm3,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總淨熱值應≧12MJ/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2-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2022-02-16/2022-04-13

675,000

本局於111年2月1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執行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E-3B-T07;洩漏淨檢值:10,542.05ppm。

2. 設備元件編號:K61-F01;洩漏淨檢值:25,402.17ppm。

3. 設備元件編號:K61-O01;洩漏淨檢值:13515.17ppm。

2-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2-17/2022-04-13

675,000

本局於111年2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石化廠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R-701BP02;洩漏淨檢值:27310.04ppm。

2. 設備元件編號:R-701DN01;洩漏淨檢值:10659.82ppm。

3. 設備元件編號:A14-N01;洩漏淨檢值:28060.51ppm。

4. 設備元件編號:A17-N01;洩漏淨檢值:59854.47ppm。

2-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2-23/2022-04-13

225,000

本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當日因歲修開、停車因素使用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廢氣,惟依操作紀錄顯示在穩定處理廢氣期間(當日10時30分開始穩定操作至24日),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均大於5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之間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2-04-22/2022-06-13

300,000

貴廠第十蒸餾工廠地面燃燒塔(A014)附屬廢氣管線不明原因洩漏,於是(22)日10時03分引發火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駁回

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4-21/2022-06-22

675,000

貴事業部廠內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O4)於111年4月18日進行停爐,並檢修乙烯精餾塔頂冷凝器,故須進行乙烯精餾塔(V-1303)系統排放,經查4月21日係從事氮氣吹趨作業,於乙烯精煉塔(V-1303)旁因作業不慎導致大氣中殘留之餘氣接觸車輛,於是(21)日22時40分引起火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駁回

5-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2022-01-18/2022-05-06

450,000

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3440-V-010-S檢測濃度1萬4,339.9ppm、RF1-13440-O-010-S檢測濃度1萬4,564.9ppm,均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5-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2022-02-14/2022-05-06

100,000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操作許可證。查2月13日下午12時50分原物料進氣量約15.29Km3/hr,且數值隨時間起伏,惟從中控室發現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101)之廢氣流量計數值為11.77m3/hr,且自110年2月14日至今皆為定值,與原物料進料端監測廢氣量有明顯差異,明顯已故障,另同步向貴廠人員確認廢氣流量計已損壞多時,上述操作未維持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5-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2022-03-02/2022-05-06

600,000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11」操作許可證。查貴廠於111年2月13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83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頂端截面積為0.1297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2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54m/s(0.2/0.1297=1.54),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兩小時HT分別為6.15及6.55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5-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2022-03-02/2022-05-06

675,000

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2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290-F-030-S檢測濃度1萬8,397.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6-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7-10/2022-12-27

150,000

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7月10日5時55分~6時14分,雙冷媒冷凍壓縮機(C-1601)壓力傳送器(PT-16006)感測元件故障,導致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7月10日6時15分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10.58%,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6-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8-18/2022-12-27

450,000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經本局人員111年8月18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1-F01、背景值1.90ppm、檢測值12,570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6-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9-08/2022-12-27

300,000

查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50)於111年9月8日11時、12時、13時及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104ppm、127ppm、121ppm、119ppm)共4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7件未揭露於報告書的裁罰紀錄,依裁處時間排序

事業名稱違反時間/裁處時間裁處金額違反事實訴願結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1-09-18/2022-01-03

12,000

貴廠110年11月17日函申請「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0年8月18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065179800號函核准貴廠負責人變更為廖○○,惟未於異動(110年8月18日)後30日內(110年9月17日)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2021-08-13/2022-01-24

50,000

一.貴處所屬北寧路加油站(以下簡稱場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7號)函送「高污染土壤離場處置計畫書(第2次變更版)」;載明控制場址整治過程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清運高污染土壤之清運車輛應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黠之證明文件(如:遞送聯單丶GPS軌跡監控….等),需符合各項環保法令及以供檢查,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貴處提送場址控制計畫110年8月份工作進度報告(110年月6日基環保發字第11011172620號函),事業污染土壤再利用管制三聯單中,清除者至再利用者,僅查實際清運載具車輻(合計5車次)未檢附(GPS)軌跡監控如下:(一)110年8月13日,車號KLA-257O(車斗HL-138)計1車次。(二)110年8月17日,車號KLF-2O53(車斗HL-138)計1車次。(三)110年8月18日,車號KLF-2O53(車斗HL-138)及KLF-2132(車斗HL-188)計2車次。(四)110年8月23日,車號KLA-2132(車斗HL-188)計1車次。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由系統預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1-12-20/2022-02-07

225,000

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9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佐證照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該廠大修,塔槽進行柵隔板焊接作業,於切割柵隔板時火星掉落,使保冷材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1-10-21/2022-02-15

6,000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1-10-21/2022-02-15

6,000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申報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1-06/2022-03-02

225,000

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6日13時59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本局架設CCTV,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乙炔吸收塔管線洩漏,預計於是(6)日18時進行克漏作業,於搭架時因搭架物料作業不慎產生火花,引發火警,因火警發生時須將乙烯排空進行滅火作業,故將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1-01-21/2022-04-06

450,000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起反應器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開啟時因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2-02-28/2022-04-14

540,000

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28日21時46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槽內油氣經該人孔逸散,惟未設置油氣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依法告發。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

2022-04-14/2022-05-10

6,000

稽查現場貯存廢潤滑油(D-1703)約2公噸,惟經本局111年4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貴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未申報廢潤滑油(D-1703)之產出、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2-03-11/2022-05-19

675,000

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3月11日至貴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編號:A12-O01,洩漏淨檢值:32,653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2-04-23/2022-05-19

150,000

於111年4月25日查核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3)於同年4月23日使用所屬廢氣燃燒塔(A018,屬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廢氣,於當日上午1時、4時至6時、8時至9時,計6個時段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大於5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之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1-02-05/2022-06-09

600,000

案經消防局通報並檢視本局設置之CCTV,發現影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於110年2月5日6時45分反應器低壓端蒸氣導管斷裂致反應器內物料倒灌外洩,因接觸熱源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4/2022-07-07

100,000

查貴公司所屬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領有本局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核對現場操作紀錄(E120)水浴式加熱器110年操作天數已逾前揭許可證核定操作時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3/2022-07-13

100,000

違反項目:(1)工地周界記4點(2)物料堆置記4點(3)車行路徑記4點(4)裸露地表記4點(5)工地出入口記4點,上述缺失共計20點。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6-23/2022-08-10

600,000

貴事業部廠內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中丙烯冷凍系統(C-1501)因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煉塔(V-1303)高溫高壓後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燃燒塔(A201)以燃燒方式處理,惟燃燒不完全,效率不佳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2022-07-05/2022-08-10

33,000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義營業處

2022-06-27/2022-10-03

10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前往貴處供油中心執行採樣調查及查證工作,廠區內土壤檢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最高濃度為14,4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下同)14.4倍、苯最高濃度為261mg/kg超過52.2倍、二甲苯最高濃度為1,000mg/kg超過2倍。地下水檢出苯最高濃度1.32mg/L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下同)26.4倍、甲苯最高濃度12.7mg/L超過1.27倍、萘最高濃度0.588mg/L超過1.47倍、TPH最高濃度84.2mg/L超過8.42倍、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最高濃度0.956mg/L超過地下水監測標準1.91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07/2022-10-03

300,000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0-12-16/2022-10-14

1,125,000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8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光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DCS控制系統異常,導致系統當機,製程氣體釋壓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6-23/2022-11-14

450,000

貴事業部111年6月23日輕油裂解程序(M04)之C-1501丙烯冷凍系統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餾塔(V-1303)高溫高壓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1)燃燒處理,查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操作時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百分比」於111年6月23日8時45分為51.14%、9時00分為88.77%、9時15分為1,006.67%,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7-14/2022-11-14

100,000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2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52-06號),經調閱貴事業部111年7月14、15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A002)於111年7月14日23時至111年7月15日3時之氨水注入量(0.21-17.72L/hr)低於許可核定值(30-300L/hr)下限,即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2022-07-15/2022-11-14

600,000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8-11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50)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11年7月15日0時、2時及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378ppm、366ppm、488ppm)共3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竹苗營業處

2022-08-23/2022-12-01

75,000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2-08-02/2022-12-15

450,000

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嘉誠里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8月2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 編號:A03-V04,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20,965ppm

2. 編號:A04-V10,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9,500ppm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2-10-31/2022-12-15

675,000

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0月31日至貴廠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執行設備元件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編號:1111031090,檢測值:46,518ppm、編號:1111031173F,檢測值:90,607ppm、編號:1111031213F,檢測值:10,701ppm、編號:1111031218F,檢測值:14,213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2022-10-06/2022-12-16

450,000

案經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1年10月6日9時18分前往查察,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遂會同貴廠人員進廠查察,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M33)製程中反應器(R-1101)因不明原因破裂,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即觸媒粉)由破裂口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駁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03/2022-12-22

100,000

查本局於111年10月3日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工地稽查,查前開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現場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違反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未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一、覆蓋防塵布。二、覆蓋防塵網。三、配置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缺失。違反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未達車行路徑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缺失。綜上,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駁回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揭露於報告書的裁罰紀錄,依報告書揭露順序與裁罰時間排序

空污3筆、加1筆中國廠「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空污違規,共4筆,合計198萬。

水污2筆,包含1筆2023年裁罰的違規,共79.5萬。

事業名稱違反時間/裁處時間裁處金額違反事實訴願結果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9/2022-01-21

1,080,000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LK5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3,03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62條規定。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3/2022-01-22

780,000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RB鍋爐排放管道P003,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3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33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62條規定。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廠

2021-11-03/2022-03-22

363,000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其中懸浮固體濃度超出放流水標準限值。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08/2022-11-30

120,000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2023年裁罰)

2022-09-01/2023-01-19

432,000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1日至貴廠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現場及運送空白共8大瓶、4小瓶)。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81及7.79,平均值為7.8(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33.9℃,自由有效餘氯1.25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3瓶加酸至pH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暗處保存,並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1.8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2.4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6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及真色色度檢測值為97(放流水標準為400),其中懸浮固體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廣東頂豐紙業有限公司 (中國工廠)

2022-03-30(裁罰時間)

480,000(人民幣)

臭氧濃度超標。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境裁罰紀錄,依裁處時間排序

事業名稱違反時間/裁處時間裁處金額違反事實訴願結果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2021-12-10/2022-01-03

180,000

貴處辦理「國泰重劃區華泰段5、11、11-1地號等3筆土地廢棄物破碎及清運作業工程(管制編號:E110S1Z218-1)」,經本局人員於110年12月10日稽查發現有: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缺失點數2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糖廠

2021-11-22/2022-01-13

6,000

本局110年11月22日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土地所有權人等人員至本縣褒忠鄉潮洋厝段380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發現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含廢木材、廢床墊、滅火器、水管等),初估數量約300公噸。經查貴公司因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未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而逕自進行廢棄物分類處理,並將廢棄物暫存於現場,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大響營第一畜殖場

2022-04-21/2022-06-27

150,000

貴公司經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大響營第一畜殖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上開日期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74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飼料工場

2022-05-09/2022-07-04

120,000

案經本局派員至貴場(本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會同建立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場人員在飼料製造程序(M05)製程所屬之排放口(編號:P038)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一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309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新厝育種場

2022-06-07/2022-07-19

63,000

貴場於兼氣污水塘(四)(三)之間,設有一不明軟管,以馬達相互抽送污泥使用,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09/2022-08-25

1,200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受理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大響營第一畜殖場

2022-06-16/2022-08-29

60,000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貴公司場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逕於調整池及緊急貯存池增設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大響營第二畜殖場2022-06-16/2022-08-2910,000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場內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記錄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鹿草畜殖場

2022-09-15/2022-11-03

6,000

本案為環保署專案稽查EP1110101、EP1110102、EP1110106,本局於IWR&MS勾稽貴公司鹿草畜殖場111年2月至111年7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於111年7月製程(010012)廢棄物(R-0104);製程(370001)廢棄物(R-0908)等申報質量不平衡,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20/2022-11-03

1,200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四林繁殖場

2022-06-16/2022-12-09

60,000

從是豬隻飼育作業,場內廢水處理設施暫存區有未經許可核准之污泥迴流管設置及回流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19/2022-12-15

37,500

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17號處汽油外洩導致下游300公尺處水溝起火燃燒,經查為所屬台糖中興加油站因員工疏失誤觸油槽泵浦連通開關導致油槽油品大量外溢流至溝渠。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2022-11-21/2022-12-20

3,000

台端之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測定結果黑煙(不透光率)1.7m-1,超過排放標準(1.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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