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空氣污染防制法」與「水污染防治法」涉及污染的法規條目
空氣污染防制法
排放超過管制標準造成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各項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及各款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第2項、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29條、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2條第6款、第36條第1項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2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3條第1項第1款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
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7條第3款、第7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2項
防制設備問題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各項
發生緊急事故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第3項、第4項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7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1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30條第1項第4款、第30條第1項第5款、第30條第2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40條第1項、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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