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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臺灣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書
  • 🏞️給臺灣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書
  • 目錄
  • 發行單位介紹|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 地方淨零政策現況
  • 壹、淨零政策建議書使用說明
    • 一、目的與定位
    • 二、誰適合閱讀這本政策建議書
  • 貳、縣市政府在淨零轉型中扮演的關鍵角色與潛力
    • 第貳部份說明
    • 一、地方政府在淨零轉型中扮演哪些關鍵角色?
    • 二、淨零轉型對地方發展帶來的意義與好處有哪些?
  • 參、臺灣縣市政府邁向淨零的關鍵挑戰
    • 第參部份說明
    • 一、淨零議題專業能力與行政量能不足
    • 二、減量目標缺乏科學基礎評估
    • 三、缺乏預算審核機制及充足且穩定資金來源
    • 四、缺乏系統性的民間參與機制
    • 五、缺乏再生能源開發爭議的預防與協調機制
  • 肆、給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
    • 第肆部份說明
    • 一、制定健全的法治基礎
      • 總則
        • 政策制定應該因地制宜,考量區域發展特性
        • 應明訂中長期目標
        • 應編列氣候預算
      • 治理機制
        • 治理層級
          • 主責淨零之專責單位層級應為副市長以上,且須具備整合跨局處業務之行政量能
        • 公民參與
          • 應明訂在政策制定與執行各階段,皆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
          • 應明定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之組成須包含一定比例之民間代表,並涵蓋更多元之公共參與機制
        • 公正轉型
          • 應評估淨零轉型政策對在地產業、勞工、社區、脆弱族群之潛在衝擊,並據此規劃政策、制定因應策略
      • 部門策略
        • 綠色運輸
          • 應要求將人本運輸、低碳運輸原則納入都市計畫
          • 應因應在地區域特性強化管制策略,如貨運業、物流業排放量較高之縣市,應要求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
        • 建築能效
          • 應規範公有建築及一定規模以上既有建築進行能耗揭露
          • 應規範不同類型的建築分階段達到一定能效標準
        • 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
          • 應規範階段性逐年調降用電大戶的範疇與調升再生能源設置比例
    • 二、建立權責充足、具跨局處行政整合量能之專責組織
    • 三、建立完善的氣候預算制度
      • 1. 前期準備
      • 2. 擬定措施並估算成效
      • 3. 編列氣候預算
    • 四、強化財源自籌機制與其他金融工具
    • 五、建立廣泛且具延續性的公民參與機制
    • 六、制度性預防、減緩再生能源爭議
    • 七、深化再生能源的市民參與、市民共享
  • 關於此報告
    • 編輯資訊
    • 免責聲明與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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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肆、給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

一、制定健全的法治基礎

自治條例是引導縣市政府打造健全淨零治理機制、建立有效政策工具,並引導各局處共同落實淨零目標的關鍵。截至2023年10月為止,已有臺北市、高雄市通過相關自治條例,新北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則正在訂定階段,其餘多數縣市仍未開始研擬。能轉盟認為,健全的淨零自治條例,不該僅是象徵性的政策宣示,因此除了將2050淨零目標入法之外,也應包含中期減量目標,並完整納入各局處責任、確保足夠的治理層級,也應將公民參與、公正轉型列為政策規劃的必要考量;在各部門策略上,延續能轉盟過去長期關注之議題,提出應優先針對運輸、建築及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等面向,透過自治條例訂定出相關政策擬定之核心原則,並納入有效的管制目標,才能有助於讓各項減排策略能與淨零目標保持一致、真正落實淨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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