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規範公有建築及一定規模以上既有建築進行能耗揭露
要達成建築淨零,建築能耗的盤查是首要之務,有了相關資料,才有辦法據此進行以科學為基礎的政策規劃。要求建築公開其能源使用情況,可使政府能夠精準地監測和評估建築的碳排放情況,並引導建築業採取更節能和低碳的措施。
目前不同縣市對於建築能效揭露的規定範疇有所不同。比如臺北市、新北市皆規定公有建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需要進行能耗揭露,然而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卻僅規定「新建」公有建築物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需要進行能耗揭露,並無規範到既有建築。能轉盟理解對於既有建築,要求能耗揭露並不容易,但是相較於私有建築而言,公有建築政府的強制力有合理介入的空間。因此能轉盟認為,首先應優先揭露既存公有建築的能源耗用情形,再進一步揭露較大規模私有建築物之能源耗用。
案例六:《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草案)第14條,本市公有建築物及達一定規模建築物應設置智慧化能源調控系統、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及儲能系統,並公開及標示建築能源耗用資訊。
此外,在推動能源轉型的過程中,為確保能耗資訊的透明公開,針對需要公開能耗資訊的建築,建議安裝智慧電表。透過智慧電表的應用,不僅能掌握能源使用數據的真實性,有助於防止虛報能源耗用的情況出現,同時可減少相關單位因需要進行複查而耗費的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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