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明訂中長期目標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若要將溫升限制在1.5°C內,全球2030年需較2019年削減43%碳排。而不同城市在基準排放量、基準人口、人口增長預估與其他社會經濟條件等差異之下,合理的中期減量目標設定也將有所不同。 《高雄市淨零智慧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明定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較2005年排放量減少30%;《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設定2030年目標為減少40%、2040年減少65%;目前修訂中的《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亦設定2030年目標減少30%、2040年減少65%的中期目標。然而目前在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中僅有最基本的2050淨零目標,我們認為有必要進行通盤檢討與盤點,以科學為基礎進行減量目標評估,將中期目標納入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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