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量化項目(佔比15%)
共四項,總分100分,以2019年至2021年三年間之變化做計算,因此資料統計以2018年做為基準年,檢視與2021年相比之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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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四項,總分100分,以2019年至2021年三年間之變化做計算,因此資料統計以2018年做為基準年,檢視與2021年相比之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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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低分數越高
此次評比採戶均用電量成長率,以避免縣市人口上的差異造成偏誤,並避免不在籍的外來讀書與工作者不算在分母(人口),但用電量卻使得分子越低分數越高越低分數越高越低分數越高(用電量)增加,導致人均用電量比實際情況無法反映現實。
機關用電量成長率
6分
服務業用電量成長率
6分
住宅用電量成長率
6分
綠能裝置量成長率
10分
屋頂光電裝置量成長率
10分
公有屋頂光電建設率
10分
人均公共運輸運量成長率
10分
改善或新增自行車道總長度成長率
10分
電動機車佔機車比例成長率
10分
本項目原為電動機車新售佔比成長率,但考量交通部統計網之新增掛牌車輛數無法同時區分縣市別與燃料別,改為以電動機車占總體機車數之比例成長率為計算方式,以更如實反映各縣市電動機車成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