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視氣候績效的指標與方法
由於排碳大戶19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台總排放量的四成以上,因此檢視排碳大戶的氣候績效,對於台灣是否能達成2050淨零排放至關重要。本報告依據環境部「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名單,篩選出獲得永續獎的39家排碳大戶。這39家排碳大戶分屬12個產業,其中半導體業有11家、9家石化工業,兩者合計就占了得獎排碳大戶的一半。(詳細業別分佈請參見附件三)
綠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發布的《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中,已參考國際常用指標,同時考量台灣政策法規的情境脈絡,建立一套涵蓋三大面向、共十項指標的氣候績效檢核表。本章將以此氣候績效檢核表,檢視各永續獎項得獎企業於2024年度出版的永續報告書中所揭露的氣候績效。
表六、氣候績效檢核表
指標1:承諾在2050年或更早實現淨零排放(範疇一 + 二)
指標2:
TCSA氣候領袖獎:2030年的減量目標必須在30%以上,或是有取得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其他各永續綜合獎:2030年的減量目標不低於24%,或是有取得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指標3:近三年的能源密集度(2021年-2023年)平均進步幅度達到2%
指標4:
TCSA氣候領袖獎:中期(2030年)的平均年節能率或年節電率目標至少為2%
其他各永續綜合獎:中期(2030年)的平均年節能率或年節電率目標大於1%
指標5:
TCSA氣候領袖獎:2023年的再生電力使用量(含憑證)佔其總電力使用量的比例超越國家當前的比例,或有足夠的量化佐證說明其額外投入的再生能源、再生電力(含憑證)及儲能設施容量已超越當前法規義務者
其他各永續綜合獎:2023年已完成法規規定的(契約容量之10%)再生能源設備建置
指標6:
TCSA氣候領袖獎:2030年的再生電力目標超越國家目標(30%)
其他各永續綜合獎:公開在既有法規義務(契約容量之10%)之上的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
指標7:
TCSA氣候領袖獎:揭露近三年範疇一及範疇二的排放量及削減率,以及範疇三主要類別的排放量
其他各永續綜合獎:揭露近三年範疇一及範疇二的排放量及削減率
指標8:說明再生電力的取得方式,或是其他有助於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機制(包含環境生態與在地社區權益)。若該企業 2023 年完全沒使用再生能源,則指標不適用
指標9:揭露近三年能源或電力總消費量及成長變化
指標10:說明關鍵減量策略的執行時間點、進展狀況與減排貢獻量(僅適用於石化、鋼鐵與水泥業)
表七、各獎項排碳大戶得獎者在各項氣候指標的達成率比較
獲獎排碳大戶家數
4家
38家
9家
2家
3家
明確承諾2050或之前淨零
4家
34家 / 89.5%
8家
2家
3家
設定2030中期目標,且大於24%
4家
24家 / 63.2%
7家
1家
3家
近三年能耗平均進步2%
0家
12家 / 31.6%
4家
2家
1家
節能承諾>=1%
3家
23家 / 60.5%
7家
0家
1家
再生能源使用已達10%
1家
4家 / 10.5%
3家
1家
1家
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15%
2家
16家 / 42.1%
6家
1家
2家
註:中期目標因部分企業未提供基準年排放量,因此未進行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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