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結論:修補制度漏洞,打造反漂綠生態系

全球面臨氣候變遷的挑戰,企業永續表現成為供應鏈與投資機構重要的參考依據。許多企業積極展現永續宣稱與作為,參與各項永續獎項評比,藉由獲獎強化其永續形象。但若永續獎項的評選機制未臻完備,不僅無法篩選永續企業,反而淪為企業漂綠的工具。

國際主流的評級機構,包括MSCI、標普全球、Sustainalytics與富時羅素指數等,均將「反貪腐」、「污染管理」、「商業倫理」等納入評分機制的基礎,並對重大爭議事件採取降評、除名等機制。相較之下,台灣與國際趨勢脫節,對污染紀錄的審查寬鬆,也未建立爭議事件處理程序與撤銷機制。本報告要提醒三大結構性問題:

  1. 永續獎評選機制已出現明確漂綠漏洞 企業透過行賄撤銷勞動違法紀錄,壓制員工申訴管道,長期排放污染超標,甚至低報污染違規紀錄、揭露不實的企業,都能年年獲得永續獎。且頒獎機構宣稱資料不實得撤銷其得獎資格的制度,實際上也淪為空談。當頒獎單位無視已知的爭議,還持續頒發永續獎項,則成為漂綠共犯結構。

  2. 排碳大戶氣候行動嚴重不足 獲獎企業應是產業中的表率,但實際上多數排碳大戶的能源效率進步率、節電目標及再生能源使用率都偏低。其中不只是石化、鋼鐵、水泥等難減排產業,甚至包含最有條件積極減碳的半導體產業。若連獲獎企業的氣候行動都難以達到國家目標,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將面臨嚴峻挑戰。

  3. 政府制度出現永續資訊監管真空 國營事業應帶頭做到永續資訊完整揭露,但卻刻意隱匿、揭露不實,而主管機關經濟部不僅未追究要求改善,甚至持續宣傳肯定其獲獎成就;金管會則以非上市櫃為由表示無管轄權,形成資訊揭露品質處於「無人監管」的真空地帶。

對此,本報告分別針對「評比機構」、「企業」、及「政府部門」,提出五點建議:

  1. 頒獎機構須建立「重大違規排除條款」及「撤獎機制」,並強化評選嚴謹度 任何涉及嚴重環境污染、資訊造假、行賄等違法企業,不得入圍永續獎,事後若查證屬實,須撤銷獎項並公開說明。如此才能與國際評鑑機制接軌,避免誤判國際趨勢。

  2. 企業應落實誠信治理,避免漂綠 貪腐、隱匿、造假,將失去社會信任,嚴重衝擊公司經營,因此企業需強化內部治理機制,防堵貪腐與不實揭露行為,並落實永續、拒絕漂綠。

  3. 排碳大戶需訂定具體轉型計畫 氣候行動不足,將無法滿足國際供應鏈與投資機構的期待,失去企業競爭力。故應訂定具體轉型計畫,加速汰除燃煤,提升能源效率及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並依產業特性提出積極的中期減量目標,跟上國際趨勢,負起氣候責任。

  4. 主管機關應提出淨零戰略與產業低碳轉型路徑 經濟部應協調各部會,提出更積極的產業低碳轉型戰略,並具體說明六大產業的階段性減碳目標、轉型路徑、多元且有效的政策工具,輔導企業加速汰除燃煤,以邁向淨零目標。

  5. 主管機關應填補永續資訊監管漏洞,建構反漂綠生態系 主管機關應強制規定環保、工安、職災等違規紀錄,及氣候績效指標,需完整揭露於永續報告書中,並填補國營事業及非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的監管漏洞,確保資訊正確性,減少漂綠疑慮。

唯有永續獎的頒獎單位正視上述結構性問題,強化評選機制,讓真正的永續企業獲得肯定,才能發揮引導企業低碳轉型的力量,再加上企業負起氣候責任,及政府治理機制的改革,方可重建台灣永續治理的公信力,共同打造反漂綠生態系,邁向永續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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