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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結論：修補制度漏洞，打造反漂綠生態系

全球面臨氣候變遷的挑戰，企業永續表現成為供應鏈與投資機構重要的參考依據。許多企業積極展現永續宣稱與作為，參與各項永續獎項評比，藉由獲獎強化其永續形象。但若永續獎項的評選機制未臻完備，不僅無法篩選永續企業，反而淪為企業漂綠的工具。

國際主流的評級機構，包括MSCI、標普全球、Sustainalytics與富時羅素指數等，均將「反貪腐」、「污染管理」、「商業倫理」等納入評分機制的基礎，並對重大爭議事件採取降評、除名等機制。相較之下，台灣與國際趨勢脫節，對污染紀錄的審查寬鬆，也未建立爭議事件處理程序與撤銷機制。本報告要提醒三大結構性問題：

1. 永續獎評選機制已出現明確漂綠漏洞   \
   企業透過行賄撤銷勞動違法紀錄，壓制員工申訴管道，長期排放污染超標，甚至低報污染違規紀錄、揭露不實的企業，都能年年獲得永續獎。且頒獎機構宣稱資料不實得撤銷其得獎資格的制度，實際上也淪為空談。當頒獎單位無視已知的爭議，還持續頒發永續獎項，則成為漂綠共犯結構。
2. 排碳大戶氣候行動嚴重不足   \
   獲獎企業應是產業中的表率，但實際上多數排碳大戶的能源效率進步率、節電目標及再生能源使用率都偏低。其中不只是石化、鋼鐵、水泥等難減排產業，甚至包含最有條件積極減碳的半導體產業。若連獲獎企業的氣候行動都難以達到國家目標，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將面臨嚴峻挑戰。
3. 政府制度出現永續資訊監管真空   \
   國營事業應帶頭做到永續資訊完整揭露，但卻刻意隱匿、揭露不實，而主管機關經濟部不僅未追究要求改善，甚至持續宣傳肯定其獲獎成就；金管會則以非上市櫃為由表示無管轄權，形成資訊揭露品質處於「無人監管」的真空地帶。

對此，本報告分別針對「評比機構」、「企業」、及「政府部門」，提出五點建議：

1. 頒獎機構須建立「重大違規排除條款」及「撤獎機制」，並強化評選嚴謹度   \
   任何涉及嚴重環境污染、資訊造假、行賄等違法企業，不得入圍永續獎，事後若查證屬實，須撤銷獎項並公開說明。如此才能與國際評鑑機制接軌，避免誤判國際趨勢。
2. 企業應落實誠信治理，避免漂綠   \
   貪腐、隱匿、造假，將失去社會信任，嚴重衝擊公司經營，因此企業需強化內部治理機制，防堵貪腐與不實揭露行為，並落實永續、拒絕漂綠。
3. 排碳大戶需訂定具體轉型計畫   \
   氣候行動不足，將無法滿足國際供應鏈與投資機構的期待，失去企業競爭力。故應訂定具體轉型計畫，加速汰除燃煤，提升能源效率及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並依產業特性提出積極的中期減量目標，跟上國際趨勢，負起氣候責任。
4. 主管機關應提出淨零戰略與產業低碳轉型路徑   \
   經濟部應協調各部會，提出更積極的產業低碳轉型戰略，並具體說明六大產業的階段性減碳目標、轉型路徑、多元且有效的政策工具，輔導企業加速汰除燃煤，以邁向淨零目標。
5. 主管機關應填補永續資訊監管漏洞，建構反漂綠生態系   \
   主管機關應強制規定環保、工安、職災等違規紀錄，及氣候績效指標，需完整揭露於永續報告書中，並填補國營事業及非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的監管漏洞，確保資訊正確性，減少漂綠疑慮。

唯有永續獎的頒獎單位正視上述結構性問題，強化評選機制，讓真正的永續企業獲得肯定，才能發揮引導企業低碳轉型的力量，再加上企業負起氣候責任，及政府治理機制的改革，方可重建台灣永續治理的公信力，共同打造反漂綠生態系，邁向永續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