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獲獎企業的燃煤使用情況分析
在邁向淨零排放的進程中,排碳大戶肩負迫切的減碳責任,而汰換燃煤、改用更潔淨的能源,已被視為企業減碳的基本要求。因此,獲得永續獎的企業更應做為表率,率先淘汰燃煤,邁向低碳能源轉型。
然而,本報告將87家獲得台灣四大永續獎的製造業,與環境部最新公開的「燃料季用量申報資料」名單進行交叉比對,發現2023年共有11家獲獎企業仍以煤炭作為燃料來源,甚至有兩家燃煤用量不減反增,與國際淨零趨勢背道而馳。其中還有三家企業獲得「氣候領袖獎」,令人對氣候領袖獎的評選標準感到質疑。(參見附件四)
獲獎企業不僅用煤,用量甚至不減反增
根據燃料申報資料,華紙與中石化的燃煤使用量在2023年皆較2022年上升。根據華紙在永續報告書中自行提供的燃料煤熱值換算,2022年的用煤量約334,070.9噸,2023年的用煤量約337,611.6噸,顯示其用煤量呈現上升的趨勢。儘管華紙已宣示將用生質能或替代燃料取代煤炭,但2023年報告僅與2021年的燃煤熱值用量做比較,未揭露實際的燃煤使用量,有選擇性揭露資訊之虞。
而中石化在2022年的申報用煤量雖為0,但根據報告書的資料換算,用煤量約為1,551.32噸,2023年為1719.24噸。2023年的用煤量明顯較2022年高。對此,中石化雖有說明部分燃煤鍋爐已轉換為使用天然氣,但報告書的能源使用資訊僅揭露單一年度數據,未呈現近年燃煤使用的趨勢變化,亦未說明斗六廠用煤量增加的具體原因,外界難以掌握其減煤進度與整體能源轉型規劃。
從上述兩個案例可以發現,企業雖有減煤目標,但對於實際行動與進度缺乏具體說明,不僅削弱減碳誠信,也讓社會無從判斷其低碳轉型的真實進度。燃煤為碳排與空污的主要來源,若未有效減量,將直接影響整體減碳成效與國際競爭力。企業應明確揭露減煤路徑與階段性成果,讓社會大眾能監督低碳轉型的實質進展。
表八、用煤量增加的獲獎企業(依據燃料季用量申報資料計算)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215,513.24
261,555.38
21.3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
1,719.24
因申報資料未涵蓋全年度,故無法計算。
未提出燃煤汰除時程仍獲氣候領袖獎,評選機制令人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仍使用燃煤的企業中,有三家同時獲得TCSA氣候領袖獎,分別為:台泥、遠東新與中石化。台泥在永續報告中僅提及透過協同處理生活垃圾減煤,但未提出具體的燃煤汰除時程。遠東新雖提出以天然氣與生質燃料逐步取代燃煤、未來將導入氫能等低碳技術,但卻未有燃煤汰除的明確時程與目標,且未揭露台灣廠區的能源使用資訊,僅公開包含國內外廠區整個集團的總用量,難以監督台灣廠區減煤的進展。
小結:燃煤減量應是永續企業的基本責任
總的來說,獲得永續獎或氣候領袖獎的企業應率先啟動低碳轉型與燃煤汰換的工作,訂定明確的減煤路徑與目標。頒獎機構也應正視燃煤衍伸的高碳排、高污染問題,將「燃煤使用」列入評選項目,以免獲獎標準與國際趨勢脫節,喪失永續獎的鑑別度與公信力,同時也會誤導企業「不減煤也可獲得永續獎」,而錯失引導企業減碳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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