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訂定完善的綠能國土空間部門計畫

各地綠能設施與土地使用的衝突時有所聞,農田、濕地、鹽田、魚塭、造林地等等在各地與光電的衝突層出不窮。我們認為中央應從更上位的規劃著手,首先經濟部應制定能源部門的空間部門計畫,把綠能的需求數量與適合設置的土地型態盤點清楚,再與內政部合作,制定出綠能的空間部門計畫,像是空間需求盤點、選址與建立管理管制原則或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等等。

中央須進行整體空間計畫與原則的建立,地方政府則需要有可以共同討論、協作的路徑,據此作出綠能選址並落實在縣市國土計畫內容中、擬定更完善縣市綠能發展政策。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引導、協助廠商到相對適宜的地方進行綠能設置,將有機會讓這些遍地開花的衝突降至最低。此過程有賴政府高度的跨部門合作,包括能源部門和空間規劃部門、中央與地方都需要更細緻的對接,也需要各式土地管理機關的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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