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長期穩定的經費挹注

2017至2020年之「新節電運動」方案因有台電經費75.5億,因此整體達到近160億經費,但2021年少了台電經費後,縣市共推住商節電只剩能源局一年一億的節電夥伴計畫,以及一筆六千萬的縣市節電激勵活動,這些都是單次的經費,非常不利於縣市政府規劃長期的節電政策。建議中央政府應提供多年期、更加穩定的經費挹注,可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將中央未來要收取的碳費成立氣候基金,用來挹注地方政府進行長期的規劃和運作。

再者,目前發現中央與地方在執行相關計畫時,節奏搭配出現問題,目前觀察到111年接近年底時才要開始執行111年的計畫,而中央能源局要求地方政府要準時完成112年的計畫,對地方政府來說在時間與人力上皆難以配合,因此經常必須辦大型一次性活動把執行經費消耗掉,或是直接拒絕配合中央,使得經費消耗在煙火式的一次性活動上,無法挹注在長期穩定的計畫中,或必須讓計畫不斷延遲,形成惡性循環。建議可思考地方政府自撥財源的方式來進行相關的較小型的計畫,中央的補助則是在整體格局和長期而言較有意義的計畫中,例如氣候相關的科研調查、系統性的人才培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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