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行政資源,總共 25 分

針對能源與氣候政策,地方政府應有充足且常態性的人力編制,以進行縣市整體策略規劃之研擬與執行,並建立完善跨局處溝通協作模式與檢討機制以利後續推動。

項目分數項目說明

設置專責單位

7

地方政府應設置氣候與能源政策專責單位,除了固定預算外,也需具有充足且常態性的人力配置,並能因應中央淨零排放目標做調整。此項評比將以該單位之行政框架規劃及實際執行成效作為評分依據。

跨局處行政資源及資訊整合

7

能源與氣候政策涉及經濟、環保、交通、地政、教育等局處之業務,因此跨局處行政資源及資訊整合,能否充分整合為政策落實與效果展現的關鍵。

公務人員培力機制

3

建立公務人員能源與氣候治理能力的培養機制,方能讓政策資源的投入產生長期且延續性的效果。

有制度性的政策考核與檢討機制

8

針對能源及氣候政策,地方政府是否有明定考核機制,定期檢討政策成效,並且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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