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三:企業長期排放污染卻年年獲獎
1. 台灣評選機制與國際的落差
全球關注永續治理的當下,污染防制絕對是重點關注項目,歐盟《永續分類標準》明確要求,各類經濟活動污染物和有害物質的排放,不得對空氣、水、土壤造成顯著污染。歐盟2024年通過的《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承擔整體營運與供應鏈所造成的責任,確保不對環境及人權產生負面影響。
國際主要的ESG評鑑機構也將污染控制納入評分項目。標普全球的企業永續評鑑(CSA)設有「廢棄物與污染物」的標準;MSCI將「有毒物質排放」列為關鍵議題,並持續追蹤污染洩漏等爭議事件;富時羅素指數則將「污染與資源」作為主要評分面向;Sustainalytics更將污染事件細分為土地、水、空氣等多重面向進行評級。
然而,台灣部分永續獎的評選機制,卻明顯與國際趨勢脫節,對污染紀錄的審查寬鬆。以下將列舉三家長期污染排放超標,卻仍年年獲獎的企業實例,顯示這並非個案的評選失誤,而是評選機制對污染議題長期的忽視。
2. 長期污染卻都獲得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的案例
(1) 中石化:空污排放長期超標,戴奧辛污染整治場址未如期改善
中石化安順廠含有高濃度戴奧辛和汞被列為污染整治場址,因整治進度嚴重落後,地方環保局連年開罰。此外,中石化大社廠區自2020至2023年,連續四年皆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排放超標被開罰的紀錄,甚至超標高達10倍,顯示其未確實投入改善污染防制設備,空污問題未有效改善。但在同一個時段內,卻諷刺地每年獲獎,令人高度質疑獎項的實質意義。
(2) 台聚仁武廠:長年違法操作,未妥善處理空污
台聚仁武廠是典型「慣犯型企業」。該廠多次遭查獲濫用廢氣燃燒塔(Flare),並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氣導入蒸汽鍋爐燃燒,違反其許可核定應導至乙烯純化塔的操作規範,且多次因污染防制設備未正常運作遭開罰。這些違法行為的結果,都會讓空污無法妥善處理,使鄰近居民遭受污染的危害,而這些事件都不是偶發的疏失,是人為操作即可避免的問題,因此更凸顯台聚環保管理系統的鬆散及對法規的漠視。如此對環境衝擊的行為,卻仍能獲得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自2019年以來頒發的13項獎項,不禁懷疑頒獎單位是否無視環境污染對居民的影響。
(3) 亞聚:十多年的空污超標紀錄從未中斷
自2009年有環保裁罰資料以來,亞聚每年皆有因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超標或排放黑煙被開罰的紀錄。長期遭罰顯然缺乏有效的改善,卻仍在2020至2024年,年年獲得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18,意味著評比單位對長期污染問題的漠視,實屬離譜。
3. 頒獎機構應負起社會責任,不該成為漂綠的推手
這些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的企業,卻仍年年獲頒永續獎,甚至連續得獎五年以上,表示這是評選制度長期對污染問題的忽視,而非一時疏忽,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獎項皆由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頒發。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所頒發的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獲獎率高達96%,過去設置獎項的初心為鼓勵企業投入永續工作,時至今日,應與國際接軌,設定嚴謹的審查機制,將遵守國家法規與誠實揭露作為基本門檻,監督企業落實永續行動、反漂綠,負起頒獎機構的社會責任,而非讓永續獎喪失鑑別度與公信力,甚至成為漂綠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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