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結:從案例看永續獎的漂綠風險
本報告透過三個案例,凸顯台灣永續獎評選機制的三種結構性漂綠風險:
爭議事件處理機制缺失。遠東新世紀以行賄撤銷違規紀錄,塑造虛假的永續形象,確實就是漂綠行為。但台灣各大永續獎頒獎機構,及頒獎的政府部門,均未對此事件做出任何回應,顯示評選制度在爭議事件處理機制上的缺失。
默許揭露不實的漂綠行為。中油長期在報告中低報環保違規紀錄,違背誠信原則,但頒獎單位知情後,不僅未撤銷獎項,甚至持續頒獎,漠視自己訂定的撤獎規範,成為漂綠的共犯。
忽視長期污染問題。多家長期排放污染超標的企業年年獲獎,顯示頒獎單位未將污染控制納入評選標準,長期忽視污染問題。
這些問題若發生在國際永續評鑑,很有可能在該ESG評分項目拿不到分數,甚至從指數中被除名,然而台灣頒獎單位卻可能為了鼓勵企業,而忽略企業治理最基本的誠信、反貪腐與守法,其中又以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頒發的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最不具有鑑別度。若不改革,永續獎將淪為漂綠工具,不僅誤導社會大眾,對真正投入轉型的企業不公平,也阻礙整體社會的永續轉型。
因此,我們提出三點建議:
國內獎項應建立「重大違規排除條款」與「撤獎機制」 永續獎應比照國際評鑑機構設立明確的撤獎機制與排除條款,對於涉及重大環境污染或工安事故(如重大火災、爆炸、致死案件);永續報告書資訊揭露不實或隱匿、造假;以及涉及行賄、重大誠信爭議或司法起訴的企業,應排除參獎資格,或在事後查證屬實時撤回相關獎項,確保獎項的嚴謹性與監督功能。尤其是政府部門頒發的獎項,更代表國家對企業的肯定,應讓評選機制更為嚴謹,將遵守國家法規視為基本要求,避免讓政府機關替漂綠企業背書。
政府部門應負起督導及管理責任 國營事業中油的永續報告書有刻意隱匿、揭露不實的問題,經濟部作為主管機關,有責任督導落實資訊揭露的誠信原則。金管會亦應填補僅管轄上市櫃公司的制度漏洞,將監管範圍涵蓋國營企業及其他未上市櫃但具一定規模的企業,強化永續報告書的資訊揭露品質。
企業應將誠信視為永續經營基本要素 誠實揭露違規紀錄等負面資訊,是企業最基本的誠信,也是面對問題的態度,不應再以「報喜不報憂」或「不會被發現」的僥倖心態,遮掩負面資訊。更不該將永續報告書及永續獎作為包裝企業形象的工具,應確實投入資源進行永續轉型、改善勞動條件、跟上國際永續轉型趨勢,才能真正提升企業競爭力。
期待相關單位共同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並與國際趨勢接軌,建立嚴謹的「風險管理與問責」評鑑機制,避免成為漂綠的推手。
Last 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