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落實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HLEG)「誠信第一」報告:企業淨零承諾檢核表

1. 承諾:淨零承諾的組成

行動建議(HLEG)檢核清單HLEG建議

宣布淨零承諾

承諾必須由領導者公開

Recommendation 1, P.15

包含中期目標:2025、2030、2035

Recommendation 1, P.15

科學性:符合IPCC或IEA的1.5°C目標

Recommendation 1, P.15

淨零排放:在2030年前減少50%,最遲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且此後維持淨零排放

Recommendation 1, P.15

涵蓋範圍:範疇1到3,以及所有管轄區其價值鏈上的所有營運

Recommendation 1, P.15

行動進展:公開揭露並報告

Recommendation 1, P.15

方法學:使用穩健方法

Recommendation 1, P.15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擴大再生能源規模

承諾包括「終止使用和/或終止支援化石燃料」的具體目標——與IPCC或IEA 1.5°C目標保持一致

Recommendation 5, P.23

2. 準備:為轉型計畫的強制性組成部分做好準備

行動建議(HLEG)檢核清單HLEG建議

訂定淨零目標

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絕對(以及相對的)減排目標

Recommendation 2, P.17

與最新的IPCC或IEA淨零路徑保持一致

Recommendation 2, P.17

在淨零承諾後的一年內設定目標

Recommendation 2, P.17

第一個目標設定在2025年

Recommendation 2, P.17

包括所有溫室氣體排放,且為「非二氧化碳的溫室氣體」分別訂定減量目標

Recommendation 2, P.17

包括所有範疇(1-3)

Recommendation 2, P.17

包含隱含排放(化石燃料儲量、土地利用、碳封存的排放)

Recommendation 2, P.17

範疇3的資料集

Recommendation 2, P.17

能源部門(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生產)的2030甲烷排放量應比2020年減少至少63%,以符合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中的全球(淨零)模擬路徑,將升溫限制在1.5°C。

Recommendation 5, P.23

限制自願性碳權的使用

不得用於實現淨零目標,且僅允許用在減少「價值鏈以外」的排放

Recommendation 3, P.19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擴大再生能源規模

關於煤電廠,結束以下:

(i)擴大煤炭儲量

(ii)開發和勘探新煤礦

(iii)延長現有煤礦(存續)

(iv)OECD國家的燃煤電廠在2030年關閉,其他地區的燃煤電廠在2040年關閉

Recommendation 5, P.23

關於石油和天然氣,結束以下:

(i)勘探新的石油和天然氣田

(ii)擴大石油和天然氣儲量

(iii)石油和天然氣生產

Recommendation 5, P.23

再生能源的採購目標應為淨零轉型計畫的其中一部分

Recommendation 5, P.23

遊說與倡議保持一致

鼓勵(產業)協會主張積極的氣候行動,並制定升級策略(包含「若無法說服協會改變,則退出協會」的選項)

Recommendation 6, P.25

推動投資者、供應商、消費者和員工的參與,並與同業合作

Recommendation 6, P.25

將人與自然納入公正轉型

如果使用土地導致重大排放:最遲在2025年消除營運和供應鏈中的「森林砍伐和泥炭地損失」,在2030年消除「其他自然生態系統的損失」。

Recommendation 7, P.26

考慮自然風險和其對淨零轉型計畫的影響及依賴(雙重重大性),為TN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做好準備。

Recommendation 7, P.26

在減排之上,投資生態系的保護與恢復

Recommendation 7, P.26

3. 計畫:可信賴的淨零轉型計畫的組成

行動建議(HLEG)檢核清單HLEG建議

建立轉型計畫

公開揭露轉型計劃

Recommendation 4, P.21

每五年更新一次轉型計劃

Recommendation 4, P.21

每年報告進度

Recommendation 4, P.21

包括短期、中期和長期絕對減排目標(以及相對減排目標)並展示實現該目標的行動

Recommendation 4, P.21

包括所有範疇(1-3)以及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各個減排目標

Recommendation 4, P.21

詳細說明第三方驗證的方法和查核的正確性

Recommendation 4, P.21

詳細說明轉型計畫與最新IPCC和IEA(淨零目標/路徑)的一致性

Recommendation 4, P.21

解釋減排量和碳移除量(若有需要的話)

Recommendation 4, P.21

揭露資本支出計畫、研發計畫和投資如何與所有目標保持一致(例如,資本支出與區域/國家的「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保持一致),並劃分新資產、既有資產或擱淺資產

Recommendation 4, P.21

概述解決資料限制的行動

Recommendation 4, P.21

價值鏈參與的細節

Recommendation 4, P.21

解釋轉型和檢驗(證實)的治理架構,描述近期和長期目標與高階主管薪酬的聯繫

Recommendation 4, P.21

概述推動轉型計畫所需的具體政策和法規,包括碳定價

Recommendation 4, P.21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擴大再生能源規模

介紹上述第二節中「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全面落實情況

Recommendation 5, P.23

解釋化石燃料轉型如何達到公正(將受影響的社區、工人和所有消費者納入考量)以確保上述群體可取得能源;避免將化石燃料資產轉移給新的所有者。

Recommendation 5, P.23

解釋化石燃料轉型如何與「充分地支持再生能源轉型」相配合

Recommendation 5, P.23

遊說與倡議保持一致

公開揭露與商業公會、產業協會等的隸屬關係

Recommendation 6, P.25

會計、法律、公關和諮詢:公開揭露客戶參與如何促進淨零排放、打擊漂綠

Recommendation 6, P.25

在轉型計畫和年度報告概述政策和法規(包括碳定價),說明如果列出的政策和法規到位,可能帶來的減排量。

Recommendation 6, P.25

揭露遊說和政策參與等活動,以證明其和轉型計畫的一致性

Recommendation 4, P.21

將人與自然納入公正轉型

解釋對自然生態系保護的貢獻(例如消除森林砍伐、濕地和泥炭地的損失)

Recommendation 4, P.21

投入公正轉型

展示轉型計畫如何貢獻經濟發展,以及公正轉型的要素(韌性、不平等、性別、能源取得)如何整合

Recommendation 2, P.17

解釋如何推動公正轉型

Recommendation 2, P.17

4. 取得驗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制

行動建議(HLEG)檢核清單HLEG建議

提高透明度和問責制

每年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淨零目標和轉型計劃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進展

Recommendation 8, P.28

以標準化、開放格式進行報告(回饋到UNFCCC Global Climate Action Portal網站)

Recommendation 8, P.28

由獨立第三方驗證報告中的減排量

Recommendation 8, P.28

(若適用的話):在開發中國家建立足夠的量能來查核減排量

Recommendation 8, P.28

尋求對「年度進展報告和揭露、指標和目標」的獨立評估,並對溫室氣體報告的評估和驗證進行內部控制

Recommendation 8, P.28

為會員設計模板以呈現(淨零/減排)承諾和年度報告*

Recommendation 8, P.28

確認是否提供了所有相關資訊*

Recommendation 8, P.28

鼓勵對公開揭露進行獨立性評估,並設定強制性獨立評估的時間表*

Recommendation 8, P.28

每年向UNFCCC Global Climate Action Portal報告成員進度、更新與績效*

Recommendation 8, P.28

合規機制:確保除名成員的透明流程,並在此之前確保參與流程*

Recommendation 8, P.28

建立一流程來研析會員的違規行為*

Recommendation 8, P.28

標準化報告:與政策制定者和標準制定者合作,以協調和落實報告的標準化且實現透明度*

Recommendation 8, P.28

投訴機制:確保有一個接收和審查公眾投訴的流程*

Recommendation 8, P.28

治理:確保利益衝突的避免以及地理和機制的多樣性(geographic and institutional diversity)*

Recommendation 8, 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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