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落實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HLEG)「誠信第一」報告:企業淨零承諾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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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 建議(HLEG) | 檢核清單 | HLEG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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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 建議(HLEG) | 檢核清單 | HLEG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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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 建議(HLEG) | 檢核清單 | HLEG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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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 建議(HLEG) | 檢核清單 | HLEG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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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淨零承諾
承諾必須由領導者公開
Recommendation 1, P.15
包含中期目標:2025、2030、2035
Recommendation 1, P.15
科學性:符合IPCC或IEA的1.5°C目標
Recommendation 1, P.15
淨零排放:在2030年前減少50%,最遲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且此後維持淨零排放
Recommendation 1, P.15
涵蓋範圍:範疇1到3,以及所有管轄區其價值鏈上的所有營運
Recommendation 1, P.15
行動進展:公開揭露並報告
Recommendation 1, P.15
方法學:使用穩健方法
Recommendation 1, P.15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擴大再生能源規模
承諾包括「終止使用和/或終止支援化石燃料」的具體目標——與IPCC或IEA 1.5°C目標保持一致
Recommendation 5, P.23
訂定淨零目標
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絕對(以及相對的)減排目標
Recommendation 2, P.17
與最新的IPCC或IEA淨零路徑保持一致
Recommendation 2, P.17
在淨零承諾後的一年內設定目標
Recommendation 2, P.17
第一個目標設定在2025年
Recommendation 2, P.17
包括所有溫室氣體排放,且為「非二氧化碳的溫室氣體」分別訂定減量目標
Recommendation 2, P.17
包括所有範疇(1-3)
Recommendation 2, P.17
包含隱含排放(化石燃料儲量、土地利用、碳封存的排放)
Recommendation 2, P.17
範疇3的資料集
Recommendation 2, P.17
能源部門(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生產)的2030甲烷排放量應比2020年減少至少63%,以符合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中的全球(淨零)模擬路徑,將升溫限制在1.5°C。
Recommendation 5, P.23
限制自願性碳權的使用
不得用於實現淨零目標,且僅允許用在減少「價值鏈以外」的排放
Recommendation 3, P.19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擴大再生能源規模
關於煤電廠,結束以下:
(i)擴大煤炭儲量
(ii)開發和勘探新煤礦
(iii)延長現有煤礦(存續)
(iv)OECD國家的燃煤電廠在2030年關閉,其他地區的燃煤電廠在2040年關閉
Recommendation 5, P.23
關於石油和天然氣,結束以下:
(i)勘探新的石油和天然氣田
(ii)擴大石油和天然氣儲量
(iii)石油和天然氣生產
Recommendation 5, P.23
再生能源的採購目標應為淨零轉型計畫的其中一部分
Recommendation 5, P.23
遊說與倡議保持一致
鼓勵(產業)協會主張積極的氣候行動,並制定升級策略(包含「若無法說服協會改變,則退出協會」的選項)
Recommendation 6, P.25
推動投資者、供應商、消費者和員工的參與,並與同業合作
Recommendation 6, P.25
將人與自然納入公正轉型
如果使用土地導致重大排放:最遲在2025年消除營運和供應鏈中的「森林砍伐和泥炭地損失」,在2030年消除「其他自然生態系統的損失」。
Recommendation 7, P.26
考慮自然風險和其對淨零轉型計畫的影響及依賴(雙重重大性),為TN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做好準備。
Recommendation 7, P.26
在減排之上,投資生態系的保護與恢復
Recommendation 7, P.26
建立轉型計畫
公開揭露轉型計劃
Recommendation 4, P.21
每五年更新一次轉型計劃
Recommendation 4, P.21
每年報告進度
Recommendation 4, P.21
包括短期、中期和長期絕對減排目標(以及相對減排目標)並展示實現該目標的行動
Recommendation 4, P.21
包括所有範疇(1-3)以及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各個減排目標
Recommendation 4, P.21
詳細說明第三方驗證的方法和查核的正確性
Recommendation 4, P.21
詳細說明轉型計畫與最新IPCC和IEA(淨零目標/路徑)的一致性
Recommendation 4, P.21
解釋減排量和碳移除量(若有需要的話)
Recommendation 4, P.21
揭露資本支出計畫、研發計畫和投資如何與所有目標保持一致(例如,資本支出與區域/國家的「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保持一致),並劃分新資產、既有資產或擱淺資產
Recommendation 4, P.21
概述解決資料限制的行動
Recommendation 4, P.21
價值鏈參與的細節
Recommendation 4, P.21
解釋轉型和檢驗(證實)的治理架構,描述近期和長期目標與高階主管薪酬的聯繫
Recommendation 4, P.21
概述推動轉型計畫所需的具體政策和法規,包括碳定價
Recommendation 4, P.21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擴大再生能源規模
介紹上述第二節中「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全面落實情況
Recommendation 5, P.23
解釋化石燃料轉型如何達到公正(將受影響的社區、工人和所有消費者納入考量)以確保上述群體可取得能源;避免將化石燃料資產轉移給新的所有者。
Recommendation 5, P.23
解釋化石燃料轉型如何與「充分地支持再生能源轉型」相配合
Recommendation 5, P.23
遊說與倡議保持一致
公開揭露與商業公會、產業協會等的隸屬關係
Recommendation 6, P.25
會計、法律、公關和諮詢:公開揭露客戶參與如何促進淨零排放、打擊漂綠
Recommendation 6, P.25
在轉型計畫和年度報告概述政策和法規(包括碳定價),說明如果列出的政策和法規到位,可能帶來的減排量。
Recommendation 6, P.25
揭露遊說和政策參與等活動,以證明其和轉型計畫的一致性
Recommendation 4, P.21
將人與自然納入公正轉型
解釋對自然生態系保護的貢獻(例如消除森林砍伐、濕地和泥炭地的損失)
Recommendation 4, P.21
投入公正轉型
展示轉型計畫如何貢獻經濟發展,以及公正轉型的要素(韌性、不平等、性別、能源取得)如何整合
Recommendation 2, P.17
解釋如何推動公正轉型
Recommendation 2, P.17
提高透明度和問責制
每年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淨零目標和轉型計劃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進展
Recommendation 8, P.28
以標準化、開放格式進行報告(回饋到UNFCCC Global Climate Action Portal網站)
Recommendation 8, P.28
由獨立第三方驗證報告中的減排量
Recommendation 8, P.28
(若適用的話):在開發中國家建立足夠的量能來查核減排量
Recommendation 8, P.28
尋求對「年度進展報告和揭露、指標和目標」的獨立評估,並對溫室氣體報告的評估和驗證進行內部控制
Recommendation 8, P.28
為會員設計模板以呈現(淨零/減排)承諾和年度報告*
Recommendation 8, P.28
確認是否提供了所有相關資訊*
Recommendation 8, P.28
鼓勵對公開揭露進行獨立性評估,並設定強制性獨立評估的時間表*
Recommendation 8, P.28
每年向UNFCCC Global Climate Action Portal報告成員進度、更新與績效*
Recommendation 8, P.28
合規機制:確保除名成員的透明流程,並在此之前確保參與流程*
Recommendation 8, P.28
建立一流程來研析會員的違規行為*
Recommendation 8, P.28
標準化報告:與政策制定者和標準制定者合作,以協調和落實報告的標準化且實現透明度*
Recommendation 8, P.28
投訴機制:確保有一個接收和審查公眾投訴的流程*
Recommendation 8, P.28
治理:確保利益衝突的避免以及地理和機制的多樣性(geographic and institutional diversity)*
Recommendation 8, P.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