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獎項綜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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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述四大永續獎主辦單位的評選制度(下表2-5),可以發現主辦單位普遍未對參賽對象劃下太多限制,此舉可能是為了鼓勵更多企業踴躍參賽,僅國家永續發展獎有明確要求參賽者「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法律違規(包含環保、稅務、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及食品安全)之情事」(見附錄三及附錄四),但矛盾地是,國家永續發展獎卻又允許參賽者以公司下的分工廠為單位來參賽,此舉可能會讓企業以表現較好的特定分廠報名,以轉移社會各界對該企業在其他廠的不當作為與治理責任,恐會造成「強調單一環境貢獻而忽略其他層面的影響」之漂綠行為的疑慮。此外,本報告檢視主辦單位發佈的2023年得獎專輯後發現:台化公司新港廠的永續績效包含了參與民間小水力發電開發、董事會通過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發佈TCFD報告書等,但這當中有不少是使用企業層級的資源來行動。該專題中同時並列了工廠與公司的永續績效,此顯示在評選的過程中,主辦單位及評審恐難以將公司與單一工廠的永續績效分開考量,此將導致參賽者之間存在不公平競爭的疑慮(主辦單位也未公開說明:若大公司以單一廠來報名,是被歸類在「大型企業組」又或是「中小型企業組」?)因此,本報告建議國家永續發展獎未來統一以公司為單位進行評鑑,如此可避免報名企業難以區分哪些資料可以送交審查,也能提升該獎項的公平性。
在參賽資格方面,國家永續發展獎既然是由國家所成立的獎項,對於參賽資格應較其他民間頒獎機構更加嚴格把關,本報告除了如上述建議將參賽資格調整為以個別企業,而非允許以分廠名義報名,也認為應嚴加要求企業的法遵行為,例如:參考環境部主辦的「國家企業環保獎」參賽資格,其不僅要求參選企業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也要求同一違規的污染行為需在一次以內,不同環保法規受處罰總次數在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如此將有助提升整體評選結果的嚴謹性、公平性,避免成為漂綠推手。
在評審組成上,四大獎的主辦單位均是邀請各界專家共同組成決選的評審,且公開評審名單,但天下及遠見皆未說明其遴選方式,TCSA則是僅說明志工評審員的部分,但決選委員的部分同樣未公開遴選方式,國家永續發展獎則是有簡要說明且強調利益迴避原則,故建議這四家主辦單位應更完整說明評審組成的資訊,展現評審委員的專業度、適切性、及代表性,以進一步提升獎項的公信力。
至於在評選方式上,各獎項的主辦單位普遍是透過初選的書審及複選的現場簡報來評選,僅天下完全以書審的方式進行評選,這意味著企業所繳交的書面資料,對於其是否能獲獎,扮演關鍵的角色,因此主辦單位對企業的資料內容尤應嚴格檢視,建議以多重方式確認企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及完整性,例如:查詢環境部的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實地訪廠及面談、諮詢企業之關鍵利害關係人、要求企業永續報告書須通過第三方查證,且在重要主題上應取得高度的保證等級等。然而,四大獎的主辦單位大多未詳細說明其採用了哪些方式來確保企業資料的可信度,僅部分單位有提到:參賽者繳交的書面資料(永續報告書)須通過第三方查(驗)證,又或是在參賽規則上說明:企業提報的資料若發現有造假、不實陳述、隱瞞,或於該年度發生重大爭議事件,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撤回獎項。
除了評審組成及評選方式,評選標準及配分比例也是另一項決定企業是否能獲獎的關鍵因素,在這部份僅國家永續發展獎與TCSA的永續綜合績效獎有完整公開其評選標準及配分(見附錄四,表6-4-1與6-4-2),但TCSA的氣候領袖獎、天下永續公民獎、遠見ESG企業永續獎皆未有完整說明,此不利社會各界檢視主辦單位所採用的永續評比標準及評分重點是否有定期更新、追上國際永續趨勢。因此本報告建議主辦單位學習國際各大組織,如碳揭露計畫CDP、Climate Action 100+、New Climate Institute等在評比企業永續表現時,亦於官網上清楚說明所使用的方法學及評分標準,供各界評斷其合理性。
至於在得獎比例的控管上,目前國家永續發展獎、遠見ESG企業永續獎均有設限,前者以三成為限,後者則是在15%-20%,天下永續公民獎雖未說明是否有控管得獎比例,但有訂定獲獎家數上限(「大型企業組」50名、「中堅企業組」15名、「小巨人組(中小企業)」20名),TCSA的永續綜合績效獎(包含100大永續典範企業獎及100名之後的永續企業績優獎)與氣候領袖獎則未有上限說明。考量到「永續獎」的用意是在表揚永續績效卓越的企業、樹立學習標竿,各大獎項的主辦單位應嚴格控管得獎比例,甚至在各項永續評選標準上訂定「及格線」,以避免參賽企業透過某一評選項目上的高分來平衡其他項目的低分,此也有助於避免上述所提到的「企業僅強調單一環境貢獻而忽略其他層面影響」的漂綠行為。
最後,獲獎企業的相關資料,如:報名用的書面資料、填答問卷、現場簡報、主辦單位對該企業在各類永續面向上的細部評分結果及評分理由等,幾乎各大獎項的主辦單位都沒有公開,取而代之的是,主辦單位另發布「得獎專刊」,以一至二頁的報導來宣揚獲獎企業的永續行動或特定領域的永續成果。採取上述做法的可能原因是要保護企業的商業機密,並鼓勵其他企業效法獲獎者的永續作為,但本報告必須提醒主辦單位:前述的各大國際組織,如CDP、Climate Action 100+、New Climate Institute等,在評比企業的環境表現時,均有一定程度公開受評企業的資料,而非單方面地呈現企業「表現佳」的部分。例如:獲得CDP最高等級「A」評等的企業填答問卷,普遍公開在CDP官網,一般大眾均可閱讀檢視;Climate Action 100+、New Climate Institute則是發布資料集或相關報告,公開受評企業在各項氣候標準上的表現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之處、原因等,此不僅有助於一般大眾完整地瞭解受評企業在各個細項上的永續績效,也能讓獲獎企業不僅只是受到主辦單位及其評審的認可、也能受到社會各界公評,進而提升獎項主辦單位的公信力。
表2-5、四大永續獎評選方式簡介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 | 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 | 天下永續公民獎 | 遠見ESG企業永續獎 | |
---|---|---|---|---|
參賽對象
境內製造業(可以工廠或分公司為單位參賽)
境內公民營企業,需繳報名費。
近三年內,兩年營利為正(外商除外)。
近兩年未有稅後虧損者,需繳報名費。
參賽資格是否排除重大違規
是,見附錄三及四。
否,但要求企業須在報名表中自我揭露。並在評選標準中納入法遵構面。
否,但企業問卷有納入法遵相關問題,主辦單位也會將相關事件呈報給評審,由評審作綜合判斷。
否,但評選的項目裡有納入法遵構面。
評審組成
由永續會的民間委員、永續會工作圈推薦委員及其秘書處推薦委員,共同組成評選委員。
含志工評選員及決選委員,前者為自由報名但須經過主辦方的考試合格,後者則未說明其遴選方式。
僅說明「由各界專家組成」,但未說明遴選方式。
僅說明由「由各界專家組成」,但未說明遴選方式。
評審名單是否於官網公開
是
是
是
官網未公開,需查閱其雜誌。
評選方式
書面資料+現場簡報QA(共50分鐘),必要時實地訪查。
書面資料+現場簡報(10頁)。
書面資料(量化題組+質化的專案成果)。
書面資料+評審面談。
評選標準與權重分數配比是否公開透明
是,見附錄四的表6-4-1。
是,見附錄四的表6-4-2與表6-4-3。
部分公開(見附錄四的表6-4-4),未說明各構面的量化題組如何配分、專案成果的實際權重等。
部分公開(見附錄四的表6-4-5),未說明各構面的配分佔比。
是否公開獲獎企業的相關資料
否,但有另發布得獎專輯,說明獲獎者的永續作為。
否,但有另發布得獎專刊說明「台灣十大永續典範企業獎」的永續作為,氣候領袖獎則無。
有公開獲獎者在四大永續構面評比的分數,並另發行專刊說明獲獎者的永續作為。
否,但在其雜誌及電子媒體上刊載獲獎者的永續作為。
2023年獲獎家數與整體得獎率
共36家獲獎,得獎率固定維持在三成。
永續綜合績效獎:114家獲獎,得獎率約96%(若只計前十大典範,則得獎率約為16.8%);氣候領袖獎:33家。得獎率約77%。()
固定維持100家獲獎,未公開得獎率。
綜合績效獎:共17家獲獎;傑出方案之低碳營運組:4家獲獎。整體獲獎率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