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永續綜合績效獎」及「氣候領袖獎」

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是由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主辦的獎項。企業在報名「永續綜合績效獎」之前,必須先報名「永續報告獎」且報告書需經第三方審查通過,而報名永續單項績效獎者(如:氣候領袖獎),則無此要求。但單向績效獎的設計旨在為那些在永續行動上已執行具一定成果者,可自由選擇報名一特定領域,以凸顯出其在該領域的領導地位。

在評審方式上,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是唯一一家採志工評選員(自由報名,但必須通過TCSA的的培訓及測驗)及決選委員(未說明遴選方式)來評審的主辦單位,審查方式同樣是透過參賽企業繳交的書面資料與現場簡報來6,最終遴選出永續綜合績效獎中的「台灣十大永續典範企業獎(分為製造業組與服務業組)」及台灣「100大永續典範企業獎(此包含了前述十大永續典範獎的20名)」,但100名以後的企業,主辦單位亦可視評選成績來頒發「台灣永續企業績優獎」。

至於在氣候領袖獎的選拔上,主辦單位並未如前者有再進一步遴選出前十大,亦未說明是否有限制得獎家數。

表2-2、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及氣候領袖獎之優缺點總評

項目優點尚待改善

參賽資格

參賽企業的報告書須通過第三方查(驗)證,方能參加「永續綜合績效獎」,提升了企業書面資料的可信度。

未排除法律重大違規者(但有要求企業須在報名表中自我揭露違規事項)。

評審組成

公開評審委員名單,評審是否具有專業能力,可受外界公評。

評選委員的遴選方式與權責不透明:

  1. 各獎項的決選委員遴選方式未提供說明。

  2. 未說明初選(志工評選員)與決選委員之間的評選責任劃分。

此外,也未說明用何種標準來選拔決選委員,以確保委員的專業度、適切性及代表性。

評選方式

書審與現場簡報(進入決選者)

未清楚說明如何進一步檢驗參賽者所提供的資料,以確保該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

評選標準與權重分數

完整揭露永續綜合績效獎的評選面向及配分權重(見附錄四,表6-4-2)

永續綜合績效獎:

  1. 將法令遵循納入評分,包含:符合法規及規範(7%),公司善盡納稅義務(2%)。然而遵循法規應視為企業治理的基本底線,恐不適合納入在評選標準。

  2. 環境管理績效(7%)涵蓋面向過廣,未有細部說明,難以進行企業之間的比較評比。

  3. 部分評選項目的配分過低,恐難以鑒別企業在該項目的表現,如:股東權益及董事會運作(2%)、企業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相關委員會運作(2%)、能資源管理措施(3%)。

氣候領袖獎:

評選構面未有具體說明:權重達25%之項目(包含氣候變遷造成企業經營風險與機會之評估與因應、企業核心本體及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管理策略與作法、減緩作為,詳見附錄四的表6-4-3)應提供更清楚的評比內涵與配分。

獲獎家數與整體得獎率

得獎比率過高,外界恐難以鑒別得獎者的實質永續表現永續綜合績效獎:2023年有119家企業報名綜合績效獎,共114家得獎(含「十大永續典範企業獎(製造業10名,服務業10名,共20名)」、「100大永續典範企業獎」,及100名之後的「台灣永續企業績優獎」)。十大典範的得獎率為16.8%(20/119),而為96%(114/119)。7氣候領袖獎:2023年共有43家機構報名,製造業組有13家得獎,非製造業組有16家得獎,政府醫院及NGO組有4家得獎。整體得獎比率約7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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