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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
  • 🔎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
  • 目錄
  • 一、前言:為何要關注企業漂綠議題?
    • 一、前言:為何要關注企業漂綠議題?
    • 何謂漂綠?
    • 國際反漂綠趨勢
    • 台灣現況
  • 二、台灣四大永續獎介紹與評析
    • 二、台灣四大永續獎介紹與評析
    • (一)各獎項簡介及各別優缺點簡評
      • 1. 國家永續發展獎
      • 2. 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永續綜合績效獎」及「氣候領袖獎」
      • 3. 天下永續公民獎
      • 4. 遠見ESG 企業永續獎
    • (二)各獎項綜合評析
    • (三)小結
  • 三、企業「環保與勞動法規遵循」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三、企業「環保與勞動法規遵循」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一)本報告採用的法遵檢視邏輯與機制說明
    • (二)四大永續獎得主之整體表現
    • (三)嚴重違規及重大職災之案例
      •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3.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四)小結
  • 四、企業「氣候績效」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四、企業「氣候績效」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一)本報告採用的氣候績效指標
      • 1.公開明確地宣佈氣候承諾
      • 2.氣候行動
      • 3.氣候相關資料透明度
    • (二)四大永續獎得主之整體表現
      • 1.各獎項整體狀況
        • (1)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永續綜合績效獎」整體表現
        • (2)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氣候領袖獎」整體表現
        • (3)天下永續公民獎整體表現
        • (4)遠見ESG企業永續獎整體表現
        • (5)國家永續發展獎整體表現:
        • (6)各獎項排碳大戶氣候績效總結
      • 2.個別指標案例介紹
      • 3.綜合討論
        • (1)半導體產業
        • (2)難減排產業
    • (三)小結
  • 五、總結
    • 五、總結
  • 六、附錄
    • 附錄一、落實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HLEG)「誠信第一」報告:企業淨零承諾檢核表
    • 附錄二、國際知名組織評比的企業氣候績效指標
    • 附錄三、國家永續發展獎要求報名企業填寫的「近三年無重大法律違規檢核聲明表」
    • 附錄四、2023年四大企業永續獎介紹
    • 附錄五、各永續獎得獎企業環保與勞動法規遵循狀況
    • 附錄六、中油、華紙與台糖2022年的環境裁處紀錄
    • 附錄七、永續獎得獎企業氣候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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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企業「氣候績效」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2. (二)四大永續獎得主之整體表現
  3. 1.各獎項整體狀況

(2)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氣候領袖獎」整體表現

TCSA氣候領袖獎是我們分析的獎項中,唯一聚焦於企業整體氣候績效的獎項,因此本報告的氣候指標也以更嚴格的標準對獲獎者進行檢視,以分析這些得獎企業是否符合我們對氣候「領袖」的期待。

首先,在資料透明度的指標上,氣候領袖獎的獲獎企業皆能達成前三項的透明度指標(指標7、8、9),顯著優於綜合績效獎得獎企業的整體表現。

在減碳目標上,獲得TCSA氣候領袖獎的11家公司雖皆有提出淨零承諾,但僅有日月光、元太科技、遠東新世紀與中石化這4家公司,達到中期目標減量30%的指標,佔比不到兩成。由於我國目前的2030國家減量目標為24±1%,此遠低於聯合國建議的減碳目標,已受到外界諸多批評,因此本報告訂定碳排大戶的減量目標,需達到30%以上,才能被稱為積極。然而,若我們以聯合國建議的2030年較2019年減量43%為標準,11家獲獎企業中,將只有元太科技與日月光達到標準。台灣的碳排來源高度集中於製造業排碳大戶,排碳大戶若沒有規劃更積極的減量目標,將使得國家目標無法往更合理的方向修正。因此,被稱為「氣候領袖」的企業,應當起到表率作用,訂定更嚴格的中期減量目標。

在能源效率提升的表現上,11家獲得氣候領袖獎的企業中,有6家達成「2019年起能效年均進步率2%」的指標,佔比54.5%,較所有獲得TCSA永續綜合獎的排碳大戶64%的達標率要略低一些。在未來的節能承諾上,僅有元太、日月光與遠東新三家企業明確承諾將年節能(電)率維持在2%以上。氣候領袖獎是專為氣候議題設立的獎項,而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排放密切相關,理論上得獎企業的節能指標,應該要更優於永續綜合獎的得獎者,然而結果卻並非如此,因此本報告呼籲主辦單位及參賽企業應更重視節能議題。

最後,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也是排碳大戶的重要責任之一。這些獲獎的企業無論電力排放在其總碳排中的佔比多少,皆是受到法規規範的用電大戶。即使一些企業目前的碳排結構是以範疇一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為主,在淨零轉型的過程中,此製程將可能轉向電氣化,以再生電力進行生產,因此這些企業仍須積極佈局再生能源發展。因此,獲得氣候領袖獎的企業,皆應展現其對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企圖心與責任感。然而,11家得獎企業中,只有4家2022年度的再生能源/再生電力佔比已經達到自身總能源/總電力使用的10%,也只有5家企業提出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高於國家提出的30%。可見多數得獎企業對於發展再生能源的企圖心仍相對不足,應進一步說明其在再生能源發展的策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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