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大永續獎得主之整體表現

四大永續獎的得獎企業中,製造業共97家,2022年違反環保法規的有26家,41家違反勞動法規,1家發生重大職災死亡事故,只有52家也就是大約一半的獲獎企業,遵守社會治理最低限度的標準,沒有違反環保與勞動法規的紀錄。

而26家違反環保法規的企業中,有25家都獲得TCSA的永續綜合績效獎,佔了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將近四成,其中12家因涉及污染而被開罰,數量及比例均遠高於國家永續發展獎的2家、天下永續公民獎2家、及遠見ESG企業永續獎1家。而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得獎企業中,違反勞動法規的數量及佔比也是最高的。(各永續獎得獎企業的法遵情況請見附錄五

不僅如此,獲得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的12家企業中,甚至中油、中華紙漿、台達化工、亞聚、台糖等五家企業,近四年皆有因污染被開罰的紀錄,其中又以中油的環境污染情形最為嚴重,連續五年獲得綠盟頒發的環境金害獎。另外,當年度發生重大職災死亡事故的環球晶也獲得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顯然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對於環保、勞動法規遵循,及重大職災的重視程度,不如其他永續獎。

表3-1、各類永續獎獲獎企業違反環保與勞動法規的數量及比例

註:得獎家數未達十家的獎項,因個別家數變動對於比例影響波動較大,故不計算佔比。

 

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的得獎率超過九成,在鼓勵企業報名,幾乎人人有獎的同時,是否仍遵循永續獎的精神,重視企業永續管理與資訊透明,將企業造成環境污染與保障勞工安全的責任納入評選考量,讓獲獎企業具有鑑別度與代表性,讓真正永續標竿的企業被看見,避免讓永續獎成為漂綠工具,造成劣幣逐良幣的負面效果,是本報告關注的重點之一。

行政院頒發的國家永續發展獎,相較於民間頒發的永續獎,應以更嚴謹的標準,將符合國家法規視為基本的參選門檻,但卻有台化及遠東新世紀這兩家空污超標被開罰的企業得獎,而這兩個案例也分別凸顯出參選制度漏洞及參選資格過於寬鬆的問題。

由於國家永續發展獎允許同一企業如有多個分廠(行、店)或分公司者,得選派分廠(行、店)或分公司代表參選,獲獎的台化即是以2022年沒有違反環保法規的新港廠報名,但台化海豐廠卻有因設備元件洩漏,揮發性有機物超標,遭開罰10萬元的違規紀錄。根據國際非營利組織PlanetTracker指出,漂綠六大類型之一的綠色聚焦(Greenlighting),即是誇大企業某方面的永續行動,轉移大眾注意力,使其忽略企業在其他方面對環境的破壞。因此,若只聚焦在個別分廠(行、店)或分公司的永續表現,而忽略企業整體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責任,進而讓該企業誇大其永續行動並因此得利,那不僅會失去國家頒發永續獎的目的及精神,這樣的參選制度漏洞甚至會成為漂綠的風險,不可不慎。

另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雖有要求報名截止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法律違規,才符合參選資格,但實務上,要達到國家永續發展獎定義的重大環保違規事件,少之又少,平均一年不到四十件,這樣的參選門檻形同虛設。相較之下,環境部主辦的國家企業環保獎的參選資格更為嚴格,同一環保法規僅允許違反一次,不得有第二次,或不同環保法規,累計不得違反超過二次,才符合參選資格。而遠東新世紀2022年有三筆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黑煙)超標,共開罰35萬元的違規紀錄,若以環境部國家企業環保獎的標準,遠東新世紀並沒有參選資格,但卻獲頒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顯然行政院層級頒發的獎項,嚴謹程度與代表性不如環境部。

總的來說,永續獎應具有鑑別度及代表性,對真正落實永續作為的企業才公平,因此我們期待國家級的永續獎,應以更嚴謹的標準,將符合國家法規視為基本的參選門檻,而民間頒發的永續獎,至少要重視環境污染及重大職災的問題,將不排放污染及零工安、零死傷視為最低標準,避免頒獎單位成為漂綠推手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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