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漂綠趨勢

近年來西方國家的監管機構開始加嚴相關立法,一方面是阻止企業發布可疑的永續聲明或廣告進行漂綠,另一方面則是強化企業氣候資料揭露的完整性,畢竟若沒有高透明度、可信賴的公開資料,就無法核實其永續行動(包含淨零承諾及減碳策略)。

在防範企業利用廣告或行銷手段作出可疑的綠色聲明方面,歐盟議會近日通過的法案:「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Directiveon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ECGT)」及「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被視為是打擊企業漂綠的重要一步,這些法律旨在保護消費者避免受到誤導性的環境聲明影響,包括禁止企業在沒有科學證據的情況下使用「環保」、「天然」、「生物可降解」、「氣候中和」等聲明,且強調只有在公司已經盡可能地大幅減少排放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碳抵換(碳權)來抵消殘餘排放,而違反綠色聲明法律的企業恐將面臨「至少相當於其年營業額4%」的罰款。英國廣告標準局(ASA)、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皆有針對企業在環境行銷的聲明發布相關指引,以避免企業透過一些消費者無法理解的術語、或是模糊不清的說明來誤導社會大眾。ASA也進一步強化審查企業廣告,其中一個例子是其糾正了匯豐銀行HSBC於COP26期間的種樹廣告(廣告文案:我們正在幫助種植200萬棵樹,這將在其生命週期內封存約125萬噸的碳),ASA在調查HSBC的年報後,發現其仍繼續大量投資化石燃料產業,因此認為該廣告並沒有向消費者傳達更重要的事——金融機構在最重要的投融資業務上如何協助減緩氣候變遷——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因此要求HSBC對此修正。

而在提升企業的永續或氣候資料揭露上,歐盟已經通過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不僅強化了企業在環境資訊面的透明度,也涵蓋了氣候、人權、公司治理等議題的資訊揭露。至於尚在談判階段、有望在今年通過的「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更是要進一步擴大企業在其上下游價值鏈的人權和環境治理上的責任,若確認企業的業務活動對環境與人權帶來不利影響,恐面臨高額懲處(公司全球年營業額的5%)。

而隨著極端氣候加劇、氣候緊急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陸續承諾在本世紀中葉前達到淨零。因此,漂綠行為中的「漂淨零」議題更是最近三年各界關注的焦點。為了避免企業的淨零承諾建立在有疑問的行動計畫,又或者是沒有可信的證據或標準來支持其減碳聲明。聯合國高級專家組在2022年的COP27發佈了「誠信第一(Integrity Matters)」報告,針對企業、城市、金融機構這些非國家的行動者提供了十點建議,更在去年(2023年)將這些建議轉化為一系列的檢核清單(見附錄一),供各組織、利害關係人確認其淨零承諾的可信度、建立問責制,確保其承諾確實與《巴黎協定》的1.5°C目標一致。

聯合國列出的檢核清單包含了以下主要面向:

  1. 宣布淨零承諾、訂定階段性目標。

  2.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擴大再生能源規模。

  3. 限制自願性碳權的使用。

  4. 企業對外的遊說與倡議活動和淨零保持一致。

  5. 將人與自然納入公正轉型。

  6. 建立可信的轉型計畫。

  7. 提高資料透明度和問責制。

這些面向亦和ISO、SBTi等訂定相關國際標準的組織,以及長期追蹤企業氣候績效的國際知名倡議組織,如:CDP、Climate Action 100+、Net Zero Tracker、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所強調的淨零原則、氣候行動指標有不少重疊之處(見附錄二)。IFRS國際永續揭露準則(S2)、前述提到的歐盟「企業永續報告指令」與「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草案等也指出企業的淨零承諾不能流於形式,企業必須提升氣候資料的透明度、盡最大的努力執行轉型計畫。此顯示聯合國、各大國際組織、歐盟對企業氣候承諾應涵蓋的面向已有相當的共識,對企業責任的要求也漸趨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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