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結

頒發永續獎的用意在於表揚永續績效卓越的企業,建立學習標竿,鼓勵更多企業投入永續發展工作,因此永續獎應具有鑑別度及代表性,對真正落實永續作為的企業才公平。而遵守國家法規是公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低底線,亦是符合國際趨勢,降低風險、展現競爭力的基本要求,因此永續獎的主辦單位,應以更嚴謹的標準,將法規遵循作為企業參選資格的門檻,而非僅是計分項目。

我們建議國家級的永續獎,應將符合國家法規視為基本要求,且要避免只聚焦在個別分廠(行、店)或分公司的永續表現,而忽略企業整體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責任。民間頒發的永續獎,至少要重視環境污染及重大職災的問題,將零污染違規及零工安、零死傷視為最低標準,避免為了鼓勵企業獲獎,使得得獎比例過高,而喪失鑑別度。

以法遵做為參選門檻的標準,並非過於嚴苛,2023年97家獲得四大永續獎的製造業中,仍有一半以上的企業完全沒有違反環保法規、勞基法、職安法,也沒有發生重大職災,若無法鑑別出願意投入改善、努力守法的企業,恐怕永續獎的公信力也會受到質疑。

另外,違規資訊透明度不足的問題,是由於除證交所規定上市櫃公司單一事件罰金累計100萬以上者須公布重大訊息外,金管會並未規定應將違規事項完整揭露於永續報告書中,致使企業有報喜不報憂、隱惡揚善的可能。但我們發現,中油與台糖兩家國營事業的揭露程度,不僅不如民營企業,甚至有隱匿資訊、混淆視聽之虞,而主管機關經濟部不僅未善盡督導改善污染及資訊揭露之責,甚至還發新聞稿宣揚獲得永續獎的肯定。

我們希望經濟部應積極督促國營事業確實檢討公司治理問題,帶頭建立企業永續治理的好榜樣,不要成為漂綠的幫兇。也期許各大永續獎的主辦單位及相關合作夥伴能共同關注國際反漂綠趨勢,重視法遵管理的重要性,協助企業精進其永續作為,避免成為漂綠推手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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