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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
  • 🔎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
  • 目錄
  • 一、前言:為何要關注企業漂綠議題?
    • 一、前言:為何要關注企業漂綠議題?
    • 何謂漂綠?
    • 國際反漂綠趨勢
    • 台灣現況
  • 二、台灣四大永續獎介紹與評析
    • 二、台灣四大永續獎介紹與評析
    • (一)各獎項簡介及各別優缺點簡評
      • 1. 國家永續發展獎
      • 2. 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永續綜合績效獎」及「氣候領袖獎」
      • 3. 天下永續公民獎
      • 4. 遠見ESG 企業永續獎
    • (二)各獎項綜合評析
    • (三)小結
  • 三、企業「環保與勞動法規遵循」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三、企業「環保與勞動法規遵循」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一)本報告採用的法遵檢視邏輯與機制說明
    • (二)四大永續獎得主之整體表現
    • (三)嚴重違規及重大職災之案例
      •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3.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四)小結
  • 四、企業「氣候績效」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四、企業「氣候績效」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 (一)本報告採用的氣候績效指標
      • 1.公開明確地宣佈氣候承諾
      • 2.氣候行動
      • 3.氣候相關資料透明度
    • (二)四大永續獎得主之整體表現
      • 1.各獎項整體狀況
        • (1)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永續綜合績效獎」整體表現
        • (2)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氣候領袖獎」整體表現
        • (3)天下永續公民獎整體表現
        • (4)遠見ESG企業永續獎整體表現
        • (5)國家永續發展獎整體表現:
        • (6)各獎項排碳大戶氣候績效總結
      • 2.個別指標案例介紹
      • 3.綜合討論
        • (1)半導體產業
        • (2)難減排產業
    • (三)小結
  • 五、總結
    • 五、總結
  • 六、附錄
    • 附錄一、落實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HLEG)「誠信第一」報告:企業淨零承諾檢核表
    • 附錄二、國際知名組織評比的企業氣候績效指標
    • 附錄三、國家永續發展獎要求報名企業填寫的「近三年無重大法律違規檢核聲明表」
    • 附錄四、2023年四大企業永續獎介紹
    • 附錄五、各永續獎得獎企業環保與勞動法規遵循狀況
    • 附錄六、中油、華紙與台糖2022年的環境裁處紀錄
    • 附錄七、永續獎得獎企業氣候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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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企業「氣候績效」檢視方法與綜合評析
  2. (二)四大永續獎得主之整體表現
  3. 1.各獎項整體狀況

(1)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永續綜合績效獎」整體表現

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是我們研究的各類獎項中,涵蓋最多排碳大戶的獎項。符合環境部定義每年排碳2.5萬噸以上的碳排大戶,共有38家企業獲得四大永續獎,其中有36家獲得TCSA的永續綜合績效獎,約佔95%。其中有5家排碳大戶尚未提出淨零承諾,約佔13.8%,12家未提出2030年碳排絕對減量目標,佔比1/3;在有提出2030年中期減量目標的企業中,僅有8家達到2030年減碳30%的高標,另有7家雖有提出中期減量目標,但目標低於國家減量目標(24±1%),也就是說這些被列為排碳大戶的企業,即便達成自己設定的2030年目標,仍會拖慢台灣達成國家目標的腳步。總體而言,獲得此獎項的排碳大戶中,沒有提出2030年碳排絕對目標或者提出的目標低於國家目標的比例,合計50%。排碳大戶若連最基本的承諾淨零、提出積極減碳目標都尚未完成,可能需要的是外界更多的鞭策,而非獎項的鼓勵。

在能源效率上,獲得此一獎項的企業有24家(約佔66.7%)達成「近三年能源效率年進步率在2%以上」的指標,但只有8家(約22.2%)明確承諾「」的目標,多數企業還是僅承諾達成法規要求的1%節電率,有7家企業則是完全沒有提到中長期(2030年)的能效目標。經濟部在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中的「節能」戰略,已清楚表示要推行製程改善、產業節能輔導、企業節能目標倍增等相關措施,並規劃要進一步調高用電大戶的節電率義務(依企業契約容量規模設定階梯式節電率目標)。因此,排碳大戶提高節能(電)率承諾,不只是在展現永續績效確實拔群,也是在為下一階段的政府管制提前做好準備。

在再生能源的使用上,獲得此獎項的企業僅少數有完整說明旗下各工廠的建置量、目前距法規要求還差多少比例、預計何時完成。有約八成的獲獎企業,再生能源建置尚未達到契約容量的10%,或未清楚說其建置進展。雖然目前離法定期限還有兩年,但不少企業離10%的目標仍有段距離,因此,這些企業能否在2024年、2025年有大幅的進步需要進一步觀察。在未來的再生能源目標規劃上,明確承諾要在2030年達成再生能源佔比30%的比例僅1/4,且有約二成的獲獎企業沒有提出明確的2030年再生能源佔比目標,此顯示企業對再生能源的投入積極度不足。

獲獎企業在透明度指標的表現則相對較佳,基本上都完成了碳盤查,這可能是由於我們挑選的企業皆是受環保署要求執行碳盤查的排碳大戶。更值得注意的是,有接近八成的企業已經開始進行範疇三的盤查工作,這部分確實優於現有法規的規範。而在再生能源的購買方式與能源/電力消費量兩個透明度指標上,也均有九成以上的企業進行揭露。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報告在再生能源資料透明度的判准上,只要企業提到再生能源來自「自發自用」或「再生能源憑證」或兩者皆有,即視作達到揭露的基本要求。但更合理的資料揭露是應進一步說明:目前的再生能源使用各來自多少比例的自發自用再生電力、再生能源憑證購買量、當地的再生能源採購協議,又是否有其他形式的再生能源取得方式(如:投資地熱或生質能、自行生產或採購替代性再生燃料等),未來又預計透過何種方式來達到中長期的再生能源佔比目標。這也是我們未來將進一步調整透明度指標設計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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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11 month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