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節電政策

  1. 設計更具延續性的民間參與機制 各縣市目前主要以節電宣導講座作為與民眾互動的主要形式,仍較為單向且制式化。近年雖有更多志工培訓課程、家戶節電診斷等計畫,但看不出具有累積性的具體成效,包括如何建立能源認知、引導用電改變,或藉由診斷收集用電資訊進行後續分析應用等。 而許多縣市都開始嘗試進行的公民咖啡館、節電參與式預算等,在形式上雖有進步,但多數仍以傳統的政策宣導功能為主,缺乏與政策接軌的設計,也並未建立一套公私協力的模式,真正發揮「參與式」的功能和意義。 建議計畫在制定時,應先進行跨部門的資訊整合,並考量多元利害關係人的需求,找到關鍵的在地社群,執行過程也應先提供完整的能源現況資訊、政策背景說明,並設計完善的培力機制,促成更深入的討論與對話。後續則可思考如何更徹底發揮參與式的精神,將民眾提案和意見,納入成為政府制定節電策略的依據。

  2. 強化用電分析與節電潛力盤點 多數縣市之用電分析仍僅有部門別之用電資訊,建議可進一步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產業、不同契約容量之用戶進行更細緻的分析,盤點主要耗電來源、用電增長原因、不利節電之因素等,擬定出對症下藥的節電策略,將有限資源做更有效的分配。

    譬如地方政府近幾年的節電措施,有一大部份著重在設備汰換工作,若可先進行節電潛力盤點,找到主要耗電來源,篩選出最優先應進行汰換之對象或設備類型,可使得節電成效更加顯著。而不同類型住宅區由於人口年齡結構、社經結構不同,也應制定不同的節電策略。

  3. 推動數位轉型與智慧化管理模式

    大型企業商辦、廠房等用電大戶,有許多已是ESCO(能源技術服務業)之服務對象,較有參與建築節能監控、時間電價、需量反應等模式之經驗,而地方政府能夠觸及大量的中小型住商用戶,突破目前節電技術服務對象之侷限,也具備能夠掌握地方電力使用紋理的條件,應可更積極思考如何透過示範、宣導或獎勵補助等方式,推動用電管理的數位轉型,讓節電不只局限於道德性的呼籲宣導,而有更多具體數據分析、資訊可視化的基礎,更有助於用戶評估自身節電潛力與效益,且未來能讓更多的住商用電者,都有機會成為需量反應服務模式的參與者、成為電力調度系統中的重要角色。

  4. 強化產業用電輔導與資訊公開 應針對不同規模的產業用電戶做完整的用電情形盤點分析,並根據不同用電特性與趨勢,制定相對應的能源管理輔導措施,包括提供節電諮詢、引介ESCO資源、協助評估需量反應方案等,並持續追蹤用電改善情形。此外,目前僅有臺北、臺中及臺南公布用電大戶名單,建議各縣市皆應公布轄下用電大戶名單,並公開節電成效,讓社會力量能夠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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