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與氣候治理行動策略

綜觀全臺縣市的減碳及綠能目標以及相關法規,可見非六都城市中少有明確的淨零目標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六都為例,雖然僅臺北市與高雄市具完整淨零法規,但其餘城市的淨零目標以及路徑圖相對明確,並輔以相關法規賦予強制力。

行動策略方面,臺北市整體架構相對完整。在《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中,明定九局處及各機關權責,明確分類所屬機關負責政策執行之業務,有利專案執行,並連結各局處關聯性,提升跨局處溝通及整合效率。其次,法規內亦訂定氣候基金之成立辦法、收支條件,並在用途上有多元性的規劃。在各部門之減碳計畫上亦訂有至2050之時程規劃,並訂有相關罰則。

新北市目前雖然僅提出《新北市零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但其推出之白皮書內具有完整路徑及規劃,後續法案通過後將輔佐政策執行。新北市之2050淨零路徑規劃針對不同部門進行盤點,並以每五年為時程提出應減碳、綠能及淨零目標。其亮點政策之一為針對住宅部門之規劃,新北市與房仲業者合作推出「節能E好宅」計畫,透過建築能效分級管理制度將資訊公開,後藉由物業能耗監控追蹤了解用電數據,俵提供節能診斷及輔導服務,從社區為根基進行節能減碳改造。再者,新北市規劃以科技創新、組織治理等模式進行城市規劃,並規劃有氣候基金支持政策執行,將淨零路徑與相關業務串連已達成目標。

雖然許多城市在減碳路徑架構的完整性尚未成熟,但各縣市也陸續研擬或修正減碳自治條例或相應法規,能轉盟認為,政府在修訂法規過程中,應納入更多因地制宜考量,並利用在地特色及地方能源使用特性,使政策執行貼近在地需求。其次,修法過程中的社會溝通亦無法忽視,廣納專家學者的意見外,了解民眾真實需求才能避免淪為閉門造車。各縣市展現積極的發展野心,能轉盟亦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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