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制度性的政策考核與檢討機制

各縣市政府多成立任務型的專案小組或委員會,以會議召開的方式,檢視執行情形與成效。會議召開頻率有的為每季一次、一年一至兩次等方式,進行成果考核;形式則多以工作檢討、參閱文件彙整等方式,確認目標與做法,較缺乏有制度性的政策考核與管考機制。以溫管執行方案來說,每年定期召開2次會議,首次會議確認當年度執行年度目標及作法,第二次會議報告年度成果,並對下年度之工作重點進行討論。

能轉盟認為,會議召開的目的,是基本讓各局處了解彼此業務的執行情形,並針對執行過程遭遇的阻礙、問題、資源等,商討解決方案,並回饋至政策進行調整,不過以目前會議召開的頻率與進行方式來看,較無有積極討論的空間,因此需思考更具彈性的互動模式,使檢討機制能夠適時的回應政策與做法上的調整。管考機制若純粹管考文件,則無太大的實質效益;非六都策略上多數按照中央的計畫及期程,亦影響到地方政府實際執行檢討機制的調整與配合,建議中央在局處分工、資訊公開及管考機制等,提出明確規範讓地方政府依循。

部分縣市可能缺乏權責充足的專責單位,政策管考與檢討多依靠局處自訂KPI,跨局處溝通與權責劃分不清,導致目標難以推進。臺北市設有外部管考機制「能源政策專業顧問會議」,每半年邀集相關產學研專家委員,說明執行成果與進度,並諮詢委員意見,是其他縣市可參考的作法,但也須檢視外部委員所提意見,是否實際為各局處所接收、回應與調整的程度,是否進行能源政策推動措施滾動式檢討與修正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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