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綠能政策

  1. 亟需規劃更全面的再生能源發展藍圖 此次評比中,有16個縣市提出綠能發展的短、中或長期目標與策略,作為未來推動綠能的決心,內容多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量之訂定,少有針對縣市內諸如產業屬性、居住型態等的細緻論述。能轉盟認為,地方政府應規劃與建立更全面性的綠能發展藍圖,除了設置目標量之外,需要更多諸如數據分析、民眾意願調查、不同產業類型等的歸納分析,作為規劃的基礎,並能在多元創能政策,有相對應的構思與行動策略,方能展現縣市政府在推動綠能的積極與主動性。

  2. 應建立更完善的綠能潛力分析並強化公有屋頂光電推動量能

    綠能潛力分析應為各縣市綠能發展的基礎,能協助地方政府了解區域內的再生能源現況,並作為政策與行動策略的擬定依據。此次評比雖多數縣市針對綠能已進行潛力盤點,不過除了基本的針對各類型再生能源設置的自然資源、空間等的可行性評估,建議亦需對饋線、設置限制、民眾意願初步調查、相關阻礙盤點、推動策略(包括法規等)、依在地產業、因地制宜等細節,進行潛能與可行性的分析,使潛力之評估結果更切合現況,增加實際的可落實性。

    此次評比量化指標中,特別針對縣市內的屋頂光電裝置成長率進行量化數據的搜集。量化指標分為該縣市所有類型屋頂光電的裝置成長率,以及公有屋頂裝設建設率,以了解個別縣市的屋頂光電裝設情形。以2018至2021年屋頂光電裝置成長率來看,基隆市為全臺成長首位,成長率為441.4%,反映於裝置容量上並非全臺最高,但凸顯於天候條件限制與日照時數較低的情況下,基隆市於屋頂光電建設率上,仍有一定的潛力。雖於數據上較無法分析地方政府的著力程度,但仍可建議地方政府可從民眾意願調查開始,並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為工具著手。

    此外,在公有屋頂部分,評比縣市中已有八成針對公有屋頂進行潛力案場的盤點與基本資訊的掌握。能轉盟認為,公有屋頂在建築合法性、饋線與裝設門檻上,皆有其優勢,應為中央與縣市政府首要推動之場域。在公有屋頂建設率的數據中,檢視2021年縣市在其盤點的公有屋頂光電潛力上所完成之建設比例,其中彰化縣與金門縣達到百分之百裝設,雲林縣、臺南市與宜蘭縣的裝設率有九成以上,達七成以上有五個縣市,另有五個縣市裝設率為一成至不到六成,其餘則為未盤點公有屋頂潛力。 2021年縣市政府於盤點的公有屋頂光電潛力上所完成之建設比例

    • 100%:彰化縣、金門縣

    • 九成以上:雲林縣、臺南市、宜蘭縣

    • 七成以上:南投縣、屏東縣、嘉義縣 臺中市、臺東縣

    • 不到六成:臺北市、花蓮縣

    • 不到五成:高雄市

    • 一至兩成:新竹市、新北市

    • 未盤點:澎湖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市、連江縣

    • 苗栗縣拒絕參與評比,因此未列入。

    能轉盟認為,有一半的縣市於公有屋頂光電建設率上仍有高度的發揮潛力,地方政府應針對未能達到光電施作潛力的原因進行了解與分析,作為後續推動的依據,並以公有屋頂為太陽光電優先建設的場域,並加以公民參與機制的設計,同時達到綠電設置的目的以及民眾參與的可行性。部分縣市未有盤點資訊,較為可惜。未來建議,中央政府應給予相關資源與經費,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公有屋頂、公有地等太陽光電設置潛力盤點,並同時進行公民參與機制的培力,以發揮公有屋頂光電的最大效益。

  3. 各縣市政府目前推動綠能的各縣市在捲動不同類型綠電發電者的做法與多元度,略顯不足。臺北市、新北市跟新竹縣雖有於公有屋頂招標中,設計加入公民電廠或民眾參與出資之案例,但推動成效亦有限。整體來說,民眾如何在綠能推動過程中有更多元的參與力度、做法與創新,是各縣市政府需要加強的部分。此外,多數於再生能源推動上相當有潛力的縣市,在規劃社區與民眾參與的機制卻相當缺乏,實為可惜。此外,地方政府更應加強綠能政策與公益性結合之平台角色,納入公正轉型思維。

  4. 針對綠能的社會爭議,地方政府應主動建立協調機制 多數縣市訂有綠能發展的短、中或長期目標,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通常成為檢視縣市政府是否努力推動綠能的主要指標。能轉盟強調,除了綠能裝置容量KPI的達成,同時必須重視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溝通與爭議,並將其視為地方政府推動綠能過程,需要建立完整機制的重要行動策略之一。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有許多社會爭議及社會接受度的議題,除了強調再生能源設置目標量之外,必須同時關注綠能發展的空間適切性、地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才是能源轉型與未來推動淨零的核心關鍵議題。地方政府應為作為綠能社會溝通的重要角色,訂定相關政策、明確協調機制與溝通平台,於開發前、中、後,接妥善與民眾保持溝通、良好互動與意見的即時的反應和處理,才是綠能發展的基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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