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專責單位

地方政府針對能源與氣候治理業務,大致可分為有設立專責單位及無設立專責單位、相關業務則由某一局處主責,兩種類型。設立有專責單位者,諸如桃園市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臺南市低碳永續專案辦公室、嘉義市綠能專案辦公室、屏東縣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等,作為相關業務的推動、整合資源及協調內部業務的角色;無設立專責單位的縣市,相關業務則由諸如環保局、經發局、產發局等負責,由主責局處負責向涉及相關業務的其他局處,多以用文件彙整方式的方式分工。

能轉盟認為,成立專責單位之成效,需檢視局處間如何分工、跨局處間的整合及溝通、與縮短行政流程等機制之建立,而其中關鍵之一在於首長是否支持,以及第一線承辦的能動性,搭配以高能量與能力的委辦團隊,是專責單位是否發揮其功效的重要因素。未設立專責單位的縣市政府,於行政分工上應更明確,並建立跨處室溝通模式、檢討與管考機制,統合減碳業務與能源發展,並以整體氣候治理層面為統合目標,將決定是否有系統性的地方氣候發展策略。

桃園市政府自2018年2月成立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簡稱綠辦),召集人層級為副市長,並由經發局局長擔任副召集人。綠辦整合綠能相關業務,包括再生能源及節能(創能、儲能、節能)、再生能源及節能補助政策與設備認定、低碳行動策略、公私有房舍建置太陽供電系統、輔導用電大戶等再生能源政策推廣,人力分工架構完整,整合與目標較清晰。經費部分除中央計畫型補助與市政預算編列,亦有公用房舍標租部分收入,作為預算來源維持與推動再生能源及節能減碳業務推動。

屏東縣政府亦成立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由副縣長為召集人副縣長,環保局長擔任副召集人,整合各局處之行政資源,亦為廠商與民眾的單一詢問窗口。業務包括辦理興辦事業計畫土地變更的聯合審查、每月彙整有屏東縣綠能月報、與其他局處日常業務交流、各業務工作項目追蹤進度等。

另外,宜蘭縣雖無綠能專責單位,但於宜蘭縣環保局針對節電參與式預算的案例來看,跨局處的溝通與分工相當積極、明確,顯現業務首長與承辦人員的動能,是相關業務推動與整合順暢的關鍵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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