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捲動不同類型綠能發電者之機制設計

整體來說,諸如公民電廠形式的綠電發展模式,推廣創意性與廣泛度仍不足,推動成效有限。雖有臺北市與新北市提出,公有屋頂招標過程需納入公民電廠或民眾參與出資之案例,亦可供其他縣市參考,但在實際推展上仍有其限制與機制設計的缺失,造成推動成效不彰。能轉盟建議,後續針對公有屋頂的招標設計規範應納入公民參與、公民電廠的友善機制,且更多範例與案例。此次評比亦發現,多數具推動再生能源潛力的縣市,卻少有規劃社區、縣市民直接參與的機制,地方政府的推動力度應更加強。

各縣市應盤點再生能源的潛力與發展特性,積極推動社區公民電廠,創造更多民間參與的管道,致力於提升各縣市能源自主目標。此外,「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為全國性政策,各縣市依自身環境條件、民眾參與意願不同,有補助金額多寡差異,政策推動力道有別。部分縣市著眼在協力一定規模的綠電開發者統合資源,雖然有助綠能設施建置速度,但仍須留意綠電設施集中發展衍生的社會問題,若非單一縣市所能解決,可尋求跨縣市整合、或與中央溝通政策規範調整。

  • 亮點案例:屏東縣-公民電廠創造更多綠電與在地的連結 屏東縣政府綠能辦公室拜訪縣內15處有意願投入公民電廠的社區,逐一蒐集居民意見、討論設置可行性,找出利害關係人並進行培力。從與社區討論公民電廠的過程,帶入綠電之於社區發展的想像,諸如透過公民電廠營運的收入,帶來改善社區生活品質、居住環境、汰換耗能家電、修繕路燈照明、舉辦社區公益活動等面向,使得公民電廠的益處除了收益外,更具有貼合在地需求的正向效益。此外,過程更協助社區盤點空間、了解政策現況與相關規範、申請補助之行政流程等。最終於2021年至輔導內埔鄉老埤社區成立公民電廠合作社。透過綠能辦公室的協助,關鍵是如何陪伴與捲動社區共同思考再生能源對於地方的多元意義、培力及創造社區的能動性與主體性,是最終成立公民電廠合作社的過程中,相當珍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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