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局處行政資源及資訊整合

減碳業務多由地方政府環保局擔任統籌,負責與各局處協調;能源業務則多由經發局、產發局,或另設綠能辦公室作為統籌。多數縣市跨局處資訊交流與分工,多以府內成立之委員會或任務型編制專案小組,進行每年一至兩次的會議,架構雖以市長或副市長為最高編制,並依據其業務屬性跨局處編組、協力政策規劃及推動,但整體溝通次數、深度與跨局處資源及資訊整合現況,皆有待加強。能轉盟認為,有權責充足的專責單位或主責局處,進行全面的氣候與能源治理規劃,將對於推動跨局處合作有所幫助。此外,部分縣市表示許多跨局處的溝通平台,為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的即時互動與私下交流,雖非正式的會議形式,但卻是局處間重要的溝通模式,亦不可忽視。

有關行政資源部分,亦有來自中央經費之業務執行項目,另建議地方政府可於現有資源延伸能源與氣候治理業務的經費來源,諸如臺北市於《臺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明定應成立臺北市氣候轉型基金,為轉型過程中受影響之市民、企業及勞工減輕成本,創造就業機會,以確保及落實公正轉型(註)。氣候轉型基金以市政府為主管機關,環保局為管理機關,自治條例第五條明訂有資金之來源以及用途。新北市訂定《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草案),將成立「新北氣候基金」,未來將用於校園、家戶或團體的能源轉型工作等。高雄市於各局處有屬內部管轄運用之基金,例如環保局空污基金、工務局綠建築基金等;屏東縣為因應中央政府相關補助項目與申請限制條件繁瑣,研議「綠色能源開發管理基金(簡稱綠能基金)」,作為綠能業務推動之經費來源。

註: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環保局新聞稿,2021/12/13,https://www.dep.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B6D5C560DE4D2DD&s=A1F2B2E1AA394D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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