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減量目標缺乏科學基礎評估

1. 執行方案報告中缺乏排放量盤查方法之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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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量盤查方法的透明度，對於外部監管十分重要，也涉及信任度的建立。盤查方法的範圍與使用數據有不同，因此執行方案報告應納入完整資訊。於目前各縣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的報告中，有部分地方政府的減量方案報告，遺漏範疇一及範疇二的各部門排放量。也僅有部分縣市清楚描寫盤查方法：如新北市的執行報告中，提及的全球暖化潛勢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即是引用IPCC 2007年的報告，並且委託環保署（現已改為環境部）核可的第三方查證單位核發查證聲明書；桃園市亦在其報告書描述它的排放係數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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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統計分類的細緻度也有不足的情況，盤查結果應隨著統計分類項目更清楚變得更細。比如，目前能源局《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在電力消費量的統計已區分為工業部門、服務業部門、住宅部門、農業部門、運輸部門等，因此應可呈現更細節的數據，然而現在還是有些縣市的盤查結果沒有細致的區分；我們也可以看到在中央的《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中看見，針對不同運具（如:小客車、大客車機車等）的排放占比，地方可以套用國家的推算方式做統計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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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目前行動方案與排放量盤查結果缺乏因果關係。因此，地方政府在進行盤查過後，應針對各部門做排放熱點的分析，銜接行動方案的規劃。<br>
2. 缺乏各排放部門的短期目標，及訂定整體短期目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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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提出各部門的減量方案時，應同時提出當年度各部門的減量目標。於民國112年各地方政府提出的減量方案中，部分縣市缺乏針對各部門的短期目標，僅描述各執行方案的預期目標；這導致難以檢核目前的執行方案是否符合該縣市提出的淨零路徑。此外，在沒有各部門短期目標以及訂定方法的情境下，短期目標的設定會令人存疑其可行性以及是否有其科學依據。<br>
3. 地方缺乏與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設計、執行、強化工業部門的減量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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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部門是臺灣許多縣市的最大排放源，比如高雄市的工業部門就佔了總排放的82%、臺南市與桃園市皆佔66%等，是縣市邁向淨零的關鍵要挑戰。然而目前各縣市的工業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多為獎勵或輔導性質的方案，例如：排碳量盤查、廢棄物再利用、ESCO節能輔導，以及執行中央（工業局，現為產發署）的政策（如：以大帶小、鼓勵設備汰舊換新）等。僅以上述的獎勵輔導措施實難以達到2050淨零目標，需要中央和地方更加積極地協調合作，共同設計、執行各類政策工具，方能推動產業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