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明訂在政策制定與執行各階段,皆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

地方淨零轉型將影響各個社區、產業與不同族群,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在地業者與居民之間的充分溝通與協力合作。然而在目前各縣市的自治條例及草案中,僅臺南市(第6條)及高雄市(第30條)納入公民參與機制。納入多元社群,且具政策對話與公私協力效果的公民參與機制,可減少轉型過程的衝突,並讓政策制定更加完善具兼容性、強化執行的成效與永續性。因此,能轉盟期待看到自治條例可明訂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各個階段,皆應資訊公開且納入公民意見。

  • 案例二:《紐約氣候與社區保護法》中明訂了相關政策及條例修訂的參與機制,如分散式再生能源、能源效率、低碳交通、基礎建設韌性等的法規訂定或政策應至少舉辦2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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