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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臺灣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書
  • 🏞️給臺灣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書
  • 目錄
  • 發行單位介紹|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 地方淨零政策現況
  • 壹、淨零政策建議書使用說明
    • 一、目的與定位
    • 二、誰適合閱讀這本政策建議書
  • 貳、縣市政府在淨零轉型中扮演的關鍵角色與潛力
    • 第貳部份說明
    • 一、地方政府在淨零轉型中扮演哪些關鍵角色?
    • 二、淨零轉型對地方發展帶來的意義與好處有哪些?
  • 參、臺灣縣市政府邁向淨零的關鍵挑戰
    • 第參部份說明
    • 一、淨零議題專業能力與行政量能不足
    • 二、減量目標缺乏科學基礎評估
    • 三、缺乏預算審核機制及充足且穩定資金來源
    • 四、缺乏系統性的民間參與機制
    • 五、缺乏再生能源開發爭議的預防與協調機制
  • 肆、給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
    • 第肆部份說明
    • 一、制定健全的法治基礎
      • 總則
        • 政策制定應該因地制宜,考量區域發展特性
        • 應明訂中長期目標
        • 應編列氣候預算
      • 治理機制
        • 治理層級
          • 主責淨零之專責單位層級應為副市長以上,且須具備整合跨局處業務之行政量能
        • 公民參與
          • 應明訂在政策制定與執行各階段,皆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
          • 應明定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之組成須包含一定比例之民間代表,並涵蓋更多元之公共參與機制
        • 公正轉型
          • 應評估淨零轉型政策對在地產業、勞工、社區、脆弱族群之潛在衝擊,並據此規劃政策、制定因應策略
      • 部門策略
        • 綠色運輸
          • 應要求將人本運輸、低碳運輸原則納入都市計畫
          • 應因應在地區域特性強化管制策略,如貨運業、物流業排放量較高之縣市,應要求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
        • 建築能效
          • 應規範公有建築及一定規模以上既有建築進行能耗揭露
          • 應規範不同類型的建築分階段達到一定能效標準
        • 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
          • 應規範階段性逐年調降用電大戶的範疇與調升再生能源設置比例
    • 二、建立權責充足、具跨局處行政整合量能之專責組織
    • 三、建立完善的氣候預算制度
      • 1. 前期準備
      • 2. 擬定措施並估算成效
      • 3. 編列氣候預算
    • 四、強化財源自籌機制與其他金融工具
    • 五、建立廣泛且具延續性的公民參與機制
    • 六、制度性預防、減緩再生能源爭議
    • 七、深化再生能源的市民參與、市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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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肆、給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

四、強化財源自籌機制與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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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1 year ago

淨零政策需要充足且穩定的預算支持,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2022年的統計,六都自籌財源能力較高,占比約五成,其餘十六縣市則平均不到三成,顯示在多數縣市在僅能仰賴中央不穩定的補助計畫之下,難以具備充足的淨零政策治理量能。因此,地方政府應透過更多的財源自籌管道以及支持性的金融機 制,強健淨零轉型的財政基礎。

能轉盟引用C40城市氣候領導聯盟(C40 Cities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之,摘錄並翻譯整理出對臺灣較有參考性之以下幾點方向:

  1. 遊說中央政府改善融資管道和監管環境

    • 在財務謹慎的前提下要求提高借款限額。

    • 建立公私夥伴關係,讓私營部門參與發展部份的基礎設施。

    • 建立地方綠色基金制度,為永續相關計畫提供經費和融資。

    • 遊說中央政府實施有效的碳定價制度,並將收入用於有助於提升氣候韌性之基礎設施。

    • 鼓勵中央政府審查財政和監管政策,譬如財產稅和各種誘因機制,以評估其對地方政府相關投資的影響。

  2. 鼓勵私人投資

    • 建立一個地方層級的綠色銀行,利用公共資金吸引私人投資於再生能源或其他氣候友善的投資。

    • 考慮發行綠色債券、永續債券或社會債券,或讓現有的地方債券更具永續性。

    • 模擬未來的地方發展情境,並制定一個能夠應對這些不同情境的中長期基礎設施與資本投資計劃,讓這種可預測性來幫助私部門提供更好的服務。

    • 與其他地方政府合作促進共同的標準和運作模式,以助於實現規模經濟,創造更多市政聯合採購的機會。

    • 創造新的商業合作模式,讓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和金融業可發揮各自的優勢並相互合作。

    • 與保險業合作,發展防災規劃和相關保險的研究,鼓勵可減少氣候風險的計畫的投資,或創造有助於提升氣候韌性的保險產品。

  3. 從化石燃料中撤資並增加對永續項目之投資

    • 制定符合氣候目標的投資原則,並讓利益相關人參與相關的討論與協商。

    • 為投資對象建立排除和納入標準,並確保這些標準易於理解,以助於基金管理者實踐這套標準。

    • 將地方的保險去碳化,篩選出未來沒有化石燃料投資的保險提供商。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