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準備
案例十一:溫室氣體歷史清單: 在氣候預算前期準備之前,建議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歷史清單,用於盤點出各部門的歷史排放量,以找出優先減排的項目作為估算氣候政策的基礎,和訂定各階段目標與排放限制。 以挪威的環境署為例,他們於2015年起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分為9個項目(工業、燃油和燃氣/能源供給/暖氣/道路交通/水上航運/航空/其他燃氣燃油等運具/農業/廢棄物與廢水),然後在這些項目下再分小項目對各行政區做盤點,並每年使用最新的方法論進行盤點。
建立氣候預算專責單位: 氣候預算和其他預算的編列程序相近,應建立一個專責單位,負責協調地方的氣候政策進程和氣候預算編製。 以奧斯陸為例,市長負責推動氣候變遷行動,環境部副部長負責氣候行動的規劃和執行,財政部副部長負責氣候預算。氣候部門是為了促進跨部門倡議與實現氣候目標,計算減排量,為利害關係人提供技術支持和建議,負責起草預算文本,並發佈預算的編訂指引和格式。
界定氣候預算範圍: 預算範圍是縣市府機關排放亦或是整個行政區(包含住商及社區)?是直接排放或包含間接排放?氣候預算除了減排是否也包含其他氣候目標?
氣候預算納入市府的財政預算: 預算的指導文件應規定每個行政部門提出氣候行動方案,方案負責人如何以及何時回報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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