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臺灣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書
  • 🏞️給臺灣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書
  • 目錄
  • 發行單位介紹|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 地方淨零政策現況
  • 壹、淨零政策建議書使用說明
    • 一、目的與定位
    • 二、誰適合閱讀這本政策建議書
  • 貳、縣市政府在淨零轉型中扮演的關鍵角色與潛力
    • 第貳部份說明
    • 一、地方政府在淨零轉型中扮演哪些關鍵角色?
    • 二、淨零轉型對地方發展帶來的意義與好處有哪些?
  • 參、臺灣縣市政府邁向淨零的關鍵挑戰
    • 第參部份說明
    • 一、淨零議題專業能力與行政量能不足
    • 二、減量目標缺乏科學基礎評估
    • 三、缺乏預算審核機制及充足且穩定資金來源
    • 四、缺乏系統性的民間參與機制
    • 五、缺乏再生能源開發爭議的預防與協調機制
  • 肆、給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
    • 第肆部份說明
    • 一、制定健全的法治基礎
      • 總則
        • 政策制定應該因地制宜,考量區域發展特性
        • 應明訂中長期目標
        • 應編列氣候預算
      • 治理機制
        • 治理層級
          • 主責淨零之專責單位層級應為副市長以上,且須具備整合跨局處業務之行政量能
        • 公民參與
          • 應明訂在政策制定與執行各階段,皆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
          • 應明定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之組成須包含一定比例之民間代表,並涵蓋更多元之公共參與機制
        • 公正轉型
          • 應評估淨零轉型政策對在地產業、勞工、社區、脆弱族群之潛在衝擊,並據此規劃政策、制定因應策略
      • 部門策略
        • 綠色運輸
          • 應要求將人本運輸、低碳運輸原則納入都市計畫
          • 應因應在地區域特性強化管制策略,如貨運業、物流業排放量較高之縣市,應要求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
        • 建築能效
          • 應規範公有建築及一定規模以上既有建築進行能耗揭露
          • 應規範不同類型的建築分階段達到一定能效標準
        • 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
          • 應規範階段性逐年調降用電大戶的範疇與調升再生能源設置比例
    • 二、建立權責充足、具跨局處行政整合量能之專責組織
    • 三、建立完善的氣候預算制度
      • 1. 前期準備
      • 2. 擬定措施並估算成效
      • 3. 編列氣候預算
    • 四、強化財源自籌機制與其他金融工具
    • 五、建立廣泛且具延續性的公民參與機制
    • 六、制度性預防、減緩再生能源爭議
    • 七、深化再生能源的市民參與、市民共享
  • 關於此報告
    • 編輯資訊
    • 免責聲明與使用條款
Powered by GitBook
On this page
  1. 肆、給縣市政府的淨零政策建議
  2. 一、制定健全的法治基礎
  3. 部門策略
  4. 綠色運輸

應因應在地區域特性強化管制策略,如貨運業、物流業排放量較高之縣市,應要求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

各縣市淨零自治條例應根據不同縣市之產業別、住商類型擬訂合適的法規,因應在地區域特性強化管制策略。就運輸業來說,中央相關的規定較少,因此縣市政府有較多可著墨之處。貨運業、物流業較發達的縣市,如桃園市、高雄市等,應要求業者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客運、運輸業發達的縣市,如臺北市、新北市等等,應積極汰換高碳排車輛。

  • 案例五:《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17條,一定規模以上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物流業及外送平台業,應優先使用電動或其他新興能源運具。市府應輔導前項業者符合電動或其他新興能源運具占比標準。

在特定區域貨運業和物流業的排放量較高,對於碳排放淨零目標的達成可能帶來挑戰。在配套措施上,可以透過提供獎勵或補貼來鼓勵企業升級車輛,同時設定明確的目標,持續推動漸進式的轉型。能轉盟也建議縣市政府建立相關的基礎設施,以支援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的推廣。例如,增加充電設施的節點,提供便捷的充電服務。此外,還可以透過與相關行業合作,推動技術創新和研發,鼓勵更多的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進入市場,包括與車輛製造商、能源公司等進行合作,促進淨零交通方案的發展。

最後,必須建立監測和評估機制,定期監測排放量的變化,並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以確保推動貨運業和物流業能源轉型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Previous應要求將人本運輸、低碳運輸原則納入都市計畫Next建築能效

Last updated 1 year ago